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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4-067 证券简称:星光股份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交易性金融资产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1306.75%,主要系本报告期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2、应收款项融资报告期末较年初减少46.59%,主要系本报告期子公司部分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所致。 3、合同资产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51.13%,主要系本报告期子公司随着销售收入增加形成的合同质保金增加所致。 4、使用权资产报告期末较年初减少70.39%,主要系本报告期子公司租赁厂房的面积减少以及计提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所致。 5、其他非流动资产报告期末较年初减少76.20%,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收回广东雪莱特大宇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款所致。 6、应付票据报告期末较年初减少100.00%,主要系本报告期子公司通过应付票据结算方式减少所致。 7、应交税费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74.66%,主要系本报告期应付的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增加所致。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报告期末较年初减少77.29%,主要系本报告期随着子公司租赁厂房的面积减少形成租赁付款额减少所致。 9、租赁负债报告期末较年初减少77.46%,主要系本报告期随着子公司租赁厂房的面积减少形成租赁付款额减少所致。 10、销售费用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7.40%,主要系本报告期子公司销售部门网络平台费及销售推广费用增加所致。 12、财务费用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39.49%,主要系本报告期因汇率变动形成的汇兑收益较上期减少所致。 13、其他收益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62.07%,主要系本报告期子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14、投资收益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2.32%,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回广东雪莱特大宇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款形成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15、信用减值损失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61.77%,主要系本报告期转回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金减少所致。16、资产减值损失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7.28%,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回的合同质保金减少所致。17、资产处置收益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595.06%,主要系本报告期处置固定资产形成的损失增加所致。1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03.06%,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重整管理人管理的重整专用账户受限的存款余额减少导致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大幅增加,而本报告期无此事项。1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52.95%,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2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98.50%,主要系本报告期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2024年7月,公司与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基于长远发展考虑,形成深度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就室内外照明、智能家居及智能停车场、特种光源照明及紫外消杀、信息安全等领域开展战略合作。公司本次与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的战略合作,通过资源共享与整合,有助于公司拓宽销售渠道,增强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销售规模和盈利水平,对公司的经营与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截至目前,双方仍在持续沟通落实具体合作事宜。 2、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024年8月,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广东星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光能源”)将在广州宗裕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宗裕”)所拥有的厂房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2024年10月,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与关联方的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并重新与关联方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实际情况需要,星光能源与广州宗裕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能建工(广东)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与广州创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承包合同》,相关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变更为项目承包方式。 3、收购广州元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 2024年8月,公司与广州元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原股东签署增资收购协议,通过收购股权及增资方式投资1,000.00万元人民币,获得广州元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生信息”)51%股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元生信息已完成股权过户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持有元生信息51%股权,元生信息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收购元生信息,系公司前期收购广东星光神州量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原名为:广州市天芯量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控股权后,公司持续在信息安全领域拓展的重要布局,有利于优化公司现有产业结构,形成新的收入增长点,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经营业绩,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奠定良好基础,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4、佛山雪莱特代位权纠纷 公司子公司佛山雪莱特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雪莱特”)因经营需要于2021年向新疆辉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辉映”)借款,该借款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由于新疆辉映的资金涉及对外融资,其未能偿还其债权人的款项,新疆辉映的多个债权人主张代位权,对佛山雪莱特及公司提起诉讼,共涉及三个案件。2024年10月,公司及子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一审判决文书,三项代位权纠纷进展情况如下: 1)新疆辉映的债权人上海依农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侬农果”)起诉的案件,判决主要内容:佛山雪莱特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667.218万元以及支付以667.218万元为计算基数从2021年11月1日起按年利率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予上海侬农果;驳回上海侬农果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0,000元,由佛山雪莱特负担。 2)新疆辉映的债权人湖北众盟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众盟”)起诉的案件,判决主要内容:佛山雪莱特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800.808万元及支付以800.808万元为基数,从2021年1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5%的标准计算的利息予湖北众盟;驳回湖北众盟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1,680.6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佛山雪莱特负担。 3)新疆辉映的债权人上海恒玖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恒玖”)起诉的案件,判决主要内容:佛山雪莱特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2,191.974万元以及支付以2,191.974万元为计算基数从2021年11月1日起按年利率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予上海恒玖;驳回上海恒玖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0,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佛山雪莱特负担。 上述三项代位权纠纷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上述案件的结果系法院一审判决结果,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案件仍处于上诉期,诉讼判决尚未生效。上述案件,系子公司佛山雪莱特借款引起的纠纷,根据判决,星光股份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相关诉讼案件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