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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注:1回购专户特别说明:截至本报告期末,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为公司第九名股东,持股562,888股,占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56%。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25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2日、2024年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6)。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报告书,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4.70元/股。除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62,8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6%,最高成交价为16.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2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902,888.47元(不含交易费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