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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实业:2024年三季度报告

2024-10-30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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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实业:2024年三季度报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 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关于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拍卖的事项 2024年6月17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暨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太华”)送达的《告知函》及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甘0102执44号《执行裁定书》,获悉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兰州太华持有的公司8,800,000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股东股票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2024年6月24日,公司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获悉,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7月25日10时至2024年7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sf.taobao.com/0931)对公司股东兰州太华持有的公司8,800,000股流通股股票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股东股票将被司法拍卖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2024年7月1日,公司收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甘0102执恢169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和(2024)甘0102执恢1698号《拍卖通知书》,获悉亚太矿业持有的公司900万股股票被法院裁定拍卖,本次拍卖将在淘宝网进行,具体拍卖时间以拍卖公告发布的时间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部分股票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2024年7月24日,公司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获悉,兰州太华持有的公司8,800,000股股票拍卖已被撤回。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显示,撤回原因为: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不需要拍卖财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票司法拍卖被撤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2024年9月19日,公司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获悉,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0月19日10时至2024年10月2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网址:sf.taobao.com/0931)公开拍卖亚太矿业持有的公司900万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部分股票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公司2024年10月18日,公司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获悉,因被执行人提出异议,本场拍卖已暂缓,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对亚太矿业持有的公司900万股股票司法拍卖已中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本次司法拍卖中止的具体原因尚需与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进一步核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部分股票司法拍卖中止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后续的进展情况,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诉讼事项 因持有公司419,500股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常某某向兰州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作出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时判令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 2024年8月31日,公司收到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甘0191民初407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案件受理费100元,由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2024年9月9日,公司收到兰州新区人民法院(2024)甘0191民初407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依据2024年7月11日作出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向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定向增发股份。案件申请费30元,由常某某负担。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 复 议 一 次 。 复 议 期 间 不 停 止 裁 定 的 执 行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2024年9月11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公司不服上述裁定,并于2024年9月10日向兰州新区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 2024年9月30日收到兰州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常某某与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的(2024)甘0191民初4079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及(2024)甘0191民初4079号之四《民事裁定书》,(2024)甘0191民初4079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将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披露的本案保全裁定的案号“(2024)甘0191民初4079号之一”补正为“(2024)甘0191民初4079号之二”,(2024)甘0191民初4079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兰州新区人民法院(2024)甘0191民初4079号之二保全民事裁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公司将根据该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三)关于公司办公地址、官方网站及联系地址变更的事项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于2024年7月将办公地址搬迁至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8号广垦商务大厦2座12楼,公司官网也变更为www.sz000691.com,原公司官网停止使用,同时公司联系方式也相应调整,联系电话变更为020-83628691、传真变更为020-83628691: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变更为510610。除上述变更事项外,公司的注册地址、电子信箱等其他联系方式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4日、2024年7月12日、2024年8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关于停用公司官方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关于公司启用新版官方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四)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志健先生和陈少凤女士控制的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万顺”)拟于增持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五)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 2023年7月1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96,880,000股,最终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2023年7月1日,公司与广州万顺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前,广州万顺享有公司16.94%的股票表决权,拥有公司控制权,陈志健先生与陈少凤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广州万顺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发行完成后,广州万顺将持有公司23.06%的股票,合计控制公司36.09%的股 票 表 决 权 , 广 州 万 顺 将 成 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2023年7月4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3年7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3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3年8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4年4月19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4〕89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文件。 2024年5月10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19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审核问询问题。收到审核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