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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汉马: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30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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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ST汉马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适用□不适用 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26日及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1月27日披露了《公司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7)。 2024年2月23日,公司收到法院出具的(2024)皖05破申21号及(2024)皖05破申21号之一《决定书》,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郑志斌。公司于2024年2月24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法院启动公司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0)。 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汽车”)、安徽星马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马专汽”)、安徽福马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马零部件”)、安徽福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马电子”)、芜湖福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福马”)以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上述五家子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并申请对上述五家子公司与公司的重整及预重整程序进行协调审理。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3)。 2024年3月1日,全资子公司华菱汽车、星马专汽、福马零部件、福马电子、芜湖福马分别收到法院送达的(2024)皖05破申25号、(2024)皖05破申24号、(2024)皖05破申23号、(2024)皖05破申22号、(2024)皖05破申26号《决定书》,法院决定启动华菱汽车、星马专汽、福马零部件、福马电子、芜湖福马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于2024年3月2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启动子公司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9)。 2024年3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0),向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确定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1日。 2024年3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1)。 截至2024年3月18日17时报名期限届满,正式提交报名材料并足额缴纳投资意向保证金的主体共33家(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算作1家),其中1家报名产业投资人,系浙江吉利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32家报名财务投资人。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4)。 2024年4月19日,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分别收到法院送达的(2024)皖05破申22号、(2024)皖05破申23号、(2024)皖05破申24号、(2024)皖05破申25号《民事裁定书》和(2024)皖05破3号、(2024)皖05破4号、(2024)皖05破5号、(2024)皖05破6号《决定书》,法院裁定受理上述四家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上述四家子公司的管理人。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披露了《关于法院受理子公司重整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1)。 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5月20日之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5月31日9时30分召开,会议形式为网络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序召开,请债权人务必于会议召开3日前与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沟通参加网络会议事宜。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重整债权申报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2)。 2024年4月19日,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分别收到马鞍山中院送达的(2024)皖05破3号、(2024)皖05破4号、(2024)皖05破5号、(2024)皖05破6号《复函》及(2024)皖05破3号之一、(2024)皖05破4号之一、(2024)皖05破5号之一、(2024)皖05破6号之一《决定书》,马鞍山中院许可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准许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披露了《关于法院同意子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3)。 2024年5月31日上午9时30分,华菱汽车、星马专汽、福马零部件、福马电子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采取网络形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完成了既定议题,并对《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关于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的议案》《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财产管理方案》进行表决,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6月20日下午17时前完成线上表决。公司于2024年6月1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83)。 2024年6月20日下午17时,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期限已届满,《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关于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的议案》《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财产管理方案》已获得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 星马专汽、华菱汽车四家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89)。 2024年5月30日,华菱汽车收到马鞍山中院送达的(2024)皖05破6号之四《复函》,许可华菱汽车为继续营业而借款,借款整体额度不超过5亿元,年利率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倍,管理人应对上述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监督。2024年6月26日,华菱汽车、华菱汽车管理人与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共益债债权投资协议》,开展马鞍山中院(2024)皖05破6号之四《复函》认可范围内的共益债借款事宜。 2024年10月1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分别收到法院送达的(2024)皖05破3号之二、(2024)皖05破4号之二、(2024)皖05破5号之二、(2024)皖05破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准许上述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5年1月19日。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