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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速: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30财报-
吉林高速: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简称:吉林高速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适用□不适用 1.终止长春绕城高速公路点对点差异化收费政策 2023年8月,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长春绕城高速公路实行差异化收费政策的批复》文件要求,公司执行长春绕城高速公路点对点差异化收费政策。 随着长春市政道路相继通车,长春市区周边道路通行状况明显改善,经省政府批准,自2024年11月1日0时起,长春绕城高速公路终止一类客车差异化收费政策,一类客车不再执行通行费优惠政策,恢复原收费标准。 2.东高油脂公司破产清算进展情况 公司收到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的《告知函》,根据长春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吉01破1号之五终结裁定,管理人在2024年10月18日将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税务注销,2024年10月22日工商注销,针对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工作已履职完毕。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