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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因2023年度公司终止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公司终止股权激励计划需要确认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处理,对于剩余等待期内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按加速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对2023年第三季度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注:公司前10名股东中未列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截至报告期末,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12,627,198股,持股比例为6.27%。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25.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暨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4)。 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完成股份回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890,1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4.35元/股,最低价为10.19元/股,回购均价为11.96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496,796.6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2024年9月30日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负责人:闫洪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赖锡安会计机构负责人:赖锡安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