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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2024年1-9月,公司生产商品混凝土300.14万方,同比下滑27.54%;实现营业收入10.26亿元,同比下滑29.7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087.68万元,同比增长114.45%。2024年1-9月,公司的销售区域为重庆市,行业发展及经营情况的重要事项如下: (一)重庆市商品混凝土及其主要原材料价格情况 根据重庆市造价信息网数据显示,2024年1-9月,重庆市主城区商品混凝土(C30规格)含税指导单价平均值为327.22元/立方米,较上年同期下降16.11元/立方米;42.5级(袋装)水泥含税指导单价平均值为417.78元/吨,较上年同期下降15.56元/吨;碎石含税指导单价平均值为95元/吨,较上年同期下降6元/吨;特细砂含税指导单价平均值为190元/吨,较上年同期下降18.89元/吨;机制砂含税指导单价平均值为105元/吨,较上年同期下降6元/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截至2024年9月30日,投入募集资金(不含孳息)总额50,582.68万元; 2、截至2024年9月30日,剩余未到期未归还的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累计7.00亿元。截至本报告发布之日,剩余未到期未归还的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累计5.5亿元,已到期的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均已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均为存款类的协定存款,为了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公司将在募集资金专户中仅为提高存款利率的协定存款等存款类产品亦视为现金管理。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负责人:李德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龚倩莹会计机构负责人:龚倩莹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9月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