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能总结
证券简称:康希通信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一、关于公司子公司涉及337调查及专利诉讼 公司于2024年5月获悉Skyworks Solutions, Inc.,Skyworks Global Pte Ltd.和Skyworks SolutionsCanada, Inc.(以下统称“Skyworks”)向美国加州中区联邦地区法院起诉上海康希、美国康希侵犯其专利权(以下简称“专利诉讼”),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公司于2024年7月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网站获悉,Skyworks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调查申请(以下简称“337调查”)主张公司子公司上海康希、美国康希和相关企业,制造及对美出口、销售的特定射频前端模块(“FEMS”)以及含有该模块的下游产品侵犯其5项专利权。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Skyworks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申请对公司子公司开展337调查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2024年8月公司已获悉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就本案签发了调查立案通知书(NOTICE OFINSTITUTION OF INVESTIGATION),正式确定案号为Inv. No.337-TA-1413。在337调查正式开始后,公司聘用的专业律师团队将于30天内向美国加州中区联邦地区法院提交诉讼中止申请。依据美国相关法律,该法院的诉讼会被自动中止直至ITC作出终裁。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涉及337调查及专利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2024年8月337调查正式启动,目前为双方律师资料发现阶段;公司正在积极配合提供所需证据资料,该阶段的大部分工作会集中在2024年年底前完成。美国加州中区联邦地区法院的诉讼已处于中止状态。 二、公司投资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与知名投资管理机构金鼎资本旗下厦门纵横金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式签订投资协议,共同投资青岛执恒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恒基金主要投资于通信、汽车、AI等领域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且能和公司主营业务形成良好协同性的优秀芯片企业。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