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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适用□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4,480,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增持金额2,915.93万元,并计划自首次增持之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首次增持金额)。截至2024年9月19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毕。华虹电子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88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累计增持金额人民币5,006.50万元。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陆永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辉会计机构负责人:蔡卫锋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