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陆利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蒋茜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适用□不适用 公司已于2024年3月7日披露了《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等相关申报稿,该事项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2024-031、2024-033、2024-053)。 公司已于2024年4月27日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送了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2024年5月8日,公司收到北交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DG2024050001),并在北交所官网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及相关申报稿。 2024年5月21日,公司收到北交所下发的《关于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并在北交所官网披露了《关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2024年7月11日,公司首轮问询回复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享科技及中信建投证券关于第一轮问询的回复》(公告编号:2024-091)及相关修订稿。 2024年7月19日,公司收到北交所《关于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并在北交所官网披露了《关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 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财务数据延期申请将到期,特申请中止审核,中止审查期间不超过三个月,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北交所要求,待公司完成申请文件的财务数据更新后再启动审查程序。公司已于2024年7月31日发布了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四)母公司利润表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