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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徐卫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向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满太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适用□不适用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股东徐卫锋、股东石保敬,二人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同时,股东徐卫锋持有郑州戈斯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额的22.17%,为戈斯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之一,股东石保敬持有郑州戈斯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额的1.48%,为戈斯盾的普通合伙人之一。因此,股东徐卫锋、股东戈斯盾等同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除上述之外,公司其他前十大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是√否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适用□不适用 1、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报告期内存在的诉讼事项主要有: (1)2023年6月,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起诉本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涉讼金额为2,034,098.00元,历经一审、二审,判决已生效执行;公司于2023年11月启动再审申请程序,并已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目前处于再审审查阶段,已经过2次听证和1次调解。 (2)2023年11月,我公司就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和侵犯我公司商标权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金额5,100,000.00元,并获受理,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30日做出了一审裁决,驳回我公司诉讼请求。我公司已于2024年9月11日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获受理。 案由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北交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 2024-013)“第五节二、(一)诉讼、仲裁事项”。 5、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新增承诺事项,已披露的承诺事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上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已披露的承诺事项均不存在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形,承诺人均正常履行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资产权利受限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四)母公司利润表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