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 [财报]:三特索道:2024年三季度报告 - 发现报告

三特索道:2024年三季度报告

2024-10-30 财报 -
报告封面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1、武汉龙巢东湖海洋公园有限公司业绩补偿诉讼进展情况 ①公司与武汉龙巢东湖海洋公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海洋公园公司”)2023年业绩补偿诉讼进展情况: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4月22日出具的《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专项审核报告》(众环审字[2024] 0100481号),2023年度东湖海洋公园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1,839.40万元,未能达到2023年度净利润4,280.00万元的业绩承诺,业绩差额为2,440.60万元。根据《业绩承诺协议》,武汉卡沃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沃旅游”)和武汉花马红旅游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马红公司”)应补足差额的80%,即1,952.48万元,其中卡沃旅游承担75%,花马红公司承担25%,即应分别向公司赔偿1,464.36万元、488.12万元。公司根据2019年股权转让协议将相关股权转让质保金自应收业绩补偿款中予以扣除,因此,扣除剩余股权转让保证款462万元后,卡沃旅游还应支付1,002.36万元;扣除剩余股权转让保证款154万元后,花马红公司还应支付334.12万元。 公司已于2024年4月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交相关起诉和保全材料,要求卡沃旅游、花马红公司分别向公司支付2023年度现金补偿款1,002.36万元、334.12万元。随后法院正式立案并出具保全裁定冻结了花马红公司相关账户存款及卡沃旅游持有的东湖海洋公园公司的部分股权。 2024年10月11日,公司收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4]鄂0192民初5766号),判决结果为:被告卡沃旅游、花马红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向原告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支付业绩补偿款1,002.36万元、334.12万元,并自2024年5月23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②公司与东湖海洋公园公司2022年业绩补偿诉讼情况进展:2024年3月,公司收到东湖开发区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3]鄂0192民初8713号),要求被告卡沃旅游、花马红公司分别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32,884,440元、10,961,480元,并自2023年5月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卡沃旅游、花马红公司对一审结果不服并提出上诉。2024年8月27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驳回卡沃旅游和花马红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截至目前,本案正处于申请执行阶段,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10月8日立案受理,案号为(2024)鄂0192执4847号。 公司与东湖海洋公园公司两宗业绩补偿诉讼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第六节、重要事项”之“十六、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巨潮资讯网)、《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第六节、重要事项”之“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巨潮资讯网)以及《关于武汉龙巢东湖海洋公园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巨潮资讯网)、《关于武汉龙巢东湖海洋公园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9,巨潮资讯网)。 2、关于武汉市汉金堂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案的进展情况 2002年公司以索道大厦的在建工程及WP国用地2000字第150号、151号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武汉市汉金堂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金堂公司”)。2013年8月,公司及子公司武汉三特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游投资公司”)与湖北合悦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悦升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分别将其持有汉金堂公司51%、1%股权转让给合悦升公司,股权转让后公司持有汉金堂公司48%股权,汉金堂公司由全资子公司变为参股公司。因项目整体处于被拆迁过程中,公司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2023年3月,合悦升公司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依法履行其作为武汉市汉金堂投资有限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将证号为WP国用地2000字第150号、151号土地使用权登记至武汉市汉金堂投资有限公司名下,并承担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 2024年3月,公司收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判决如下:(1)被告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将案涉WP国用(2000)字第150号、WP国用(2000)字第15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至第三人武汉市汉金堂投资有限公司名下;(2)驳回原告湖北合悦升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3)本案案件受理费406,68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公司不服上述判决提请上诉,2024年7月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事项做出二审判决,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案涉土地尚未办理过户。公司根据现阶段项目沟通进展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预估本案当前对公司损益的影响约为1,088.45万元。 未来,公司仍将继续积极推进该事项的妥善处理,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本案实际执行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年度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有关该诉讼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公告:《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巨潮资讯网);《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4,巨潮资讯网);《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9,巨潮资讯网);《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第六节、重要事项”之“十四、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巨潮资讯网);《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26,巨潮资讯网)。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