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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3.78%,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分别减少41.12%和60.64%,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大幅贬值,公司以外销为主,收汇以美元为主,汇率变化对利润影响较大。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2024年度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2,500万元且不超过5,000万元(均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36.50元/股(含本数)的价格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将在未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19日和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4)。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和《回购报告书》的有关规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价格上限即由不超过人民币36.5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6.20元/股(含本数),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于2024年10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详细说明了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回购股份的最新进展情况。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