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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集友股份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股东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情况说明(如有)公司股东余永恒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4,644,100股,公司股东孙志松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8,149,260股,公司股东姚发征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9,337,080股,公司股东杨二果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1,281,780股,公司股东杨立新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9,270,000股,公司股东唐红军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4,600,000股,公司股东严书诚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4,988,000股,公司股东张鑫良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4,423,140股。 截至报告期末,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流通股数量为31,690,040股,持股比例为6.04%。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1、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 公司控股股东徐善水先生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因上海集友广源实业有限公司与美亿(洪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人股权转让纠纷、上海集友广源实业有限公司与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人股权转让纠纷二案,于2023年3月22日被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保全冻结,目前该二案在二审审理中。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徐善水先生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215,30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41.0508%,本次被财产保全冻结的股份数为129,477,28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60.136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4.6865%。上述股份冻结事项未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造成实质性影响。 2、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 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出售全资子公司安徽集友纸业包装有限公司100%股权,其中:99%股权出售给太湖县永源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交易对价为18,810万元;1%股权出售给太湖勇新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交易对价为190万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安徽集友纸业包装有限公司股权。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公司负责人:徐善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正兴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正兴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