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报告期内,公司各业务板块的收入情况未在公告中详细披露。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不适用,公司未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也未将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未在公告中说明。股东信息部分,未披露普通股股东总数和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也未涉及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及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的持股变化。报告期内,公司未提醒投资者关注其他重要信息。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包括合并利润表(2024年1—9月)和合并现金流量表(2024年1—9月),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签字确认。公告由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30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