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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1,700万元;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港瑞保理和港惠租赁签署了《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港瑞保理和港惠租赁在《框架协议》签署并生效后36个月内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授信融资额度每年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具体额度使用以具体合作项目开展为准。上述关联交易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履行情况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额度。 2、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含租赁公司和保理公司)申请敞口总额不超过7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额度循环使用(不含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券进行的融资),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决定办理上述敞口总额不超过70亿元人民币且单笔融资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不含5亿元)的具体融资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同时,为便于子公司的融资事项,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决定公司为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业务提供新增担保的总额度为33亿元(额度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上述申请融资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授权的有效期为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融资余额,以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均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额度。 3、经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3元/股(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和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和2024年8月31日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2)。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法定代表人:刘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静会计机构负责人:王龙飞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