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赞宇科技公告编号:2024-046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单位:人民币元) 2、利润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单位:人民币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回购专户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7,957,6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69%。 (三)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40元/股(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 董事 会审 议通 过本 次回 购股 份方 案之 日起12个月 内。 具体 内容 详见 公司 在《 证券 时报 》和 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60)。 2024年6月18日,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470,401,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7,350,600股后的463,050,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采用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进行,现金分红总额为46,305,040元。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46,305,040元÷470,401,000股=0.0984373元/股【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派息(含税):0.984373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4373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作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从15.40元/股调整为15.30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7,957,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69%,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10.8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6.9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70,815,894.0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法定代表人:邹欢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晗会计机构负责人:董世敏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