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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溢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2024-10-29 财报 -
报告封面

证券简称:金溢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3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罗瑞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锋龙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其他说明:(1)截至报告期末,前10名股东中,存在“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为公司回购专户,持有公司股份6,000,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4%。根据相关规定,不纳入前10名股东列示;(2)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敏行电子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4,23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3%)从其在招商证券开立的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全部转回普通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4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解除融资融券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展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办理了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手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股份162.0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022%,解除限售股份已于2024年9月5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2、关于“深圳镓华微电子有限公司诉公司前期仲裁案件律师费等费用补偿案件”进展情况 2024年2月,深圳镓华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镓华微电子”)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申请,请求仲裁庭裁决公司补偿其因[(2022)深国仲涉外裁521号]案件而支付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1)由于上述案件产生的律师费人民币5,60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律师费利息以律师费本金5,600,000元为基数,按照LPR标准,自2023年11月14 日起计算,暂计至2023年12月25日为22,540元,实计至镓华微电子收到全部款项之日;(2)补偿其因本次仲裁所支付的律师费及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3)裁决公司承担本次仲裁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2024年8月,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针对上述案件的《裁决书》[(2024)深国仲涉外裁165号],仲裁庭对该案作出裁决如下:(1)驳回镓华微电子的仲裁请求;(2)该案仲裁费人民币137,495元,由镓华微电子承担。镓华微电子已预交仲裁费人民币137,495元,抵作该案仲裁费不予退还。该次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