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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清越科技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2023年11月14日,子公司义乌清越收到宁波栎社海关发送的《稽查通知书》,稽查范围是义乌清越在2020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15日期间进口货物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调查期间,义乌清越全力积极配合调查,并与海关等相关部门保持沟通。 2024年10月11日,宁波栎社海关向义乌清越出具了《稽查结论》,义乌清越根据《稽查结论》的内容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处理,具体情况如下:一、海关认为进口电子纸母片产品申报的海关税则编码准确性无误,无需整改; 二、海关认为进口相关电子纸母片时支付的许可费及权利金应作为特许权使用费计入货物完税价格,并据此拟对相关货物作追征税款处理。对此,义乌清越已于2024年10月12日补缴增值税税款349,170.23元、滞纳金27,131.79元,共计376,302.02元; 三、海关认为进口相关TFT显示板的商品编码申报有误,并据此拟对相关货物作补征税款处理。对此,义乌清越已于2024年10月12日补缴纳增值税税款97,753.72元、关税税款752,706.68元,共计850,460.40元。 基于上述情况,海关已对义乌清越2020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15日期间进口货物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调查进行结案,不涉及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形。后续公司将会通过培训和标准化流程等手段强化相关部门的业务水平,确保规范经营。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高裕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小波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争换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