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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4-040 证券简称:东富龙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会计司于2024年3月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24”),明确了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24规定,公司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重述了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以上财务数据不涉及追溯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前10名股东中存在回购专户的特别说明: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存在回购专户“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4,980,001股,占总股本的0.65%,在当期全体股东名册中位居第10名,但不纳入前10名股东列示。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 公司于2024年7月4日披露《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65,762,040股剔除回购股份账户股份后的762,192,3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39186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182,306,270.32元人民币(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2日,权益分派于2024年7月12日实施完毕。 2、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 公司于2024年8月6日披露《关于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公司使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含)-10,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此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 报告期内,公司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980,00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503%,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63,943,727.13元(不含交易费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