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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规定,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本公司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按照要求对可比期间利润表进行重分类调整,该事项对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的盈亏性质无影响。 公司报告期末至季度报告披露日股本是否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且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 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2、利润表科目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627,9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765,744,029股的比例为0.34%。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前10名普通股股东中排名第9位,由于回购专户不纳入前10名股东列示,所以上表的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中顺延披露排名第11位股东的持股情况。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2024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部分资产及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为应对当前国际市场环境的复杂变化,公司将深圳市锐凌无线技术有限公司车载前装无线通信模组业务,包括RollingWireless(H.K.)Limited的部分资产及负债及RollingWireless S.àr.l.100%(以下简称“卢森堡锐凌”)的股权,以1.5亿美元的价格出售给EUROPASOLARS.àr.l.(以下简称“交易对方”)。2024年7月3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锐凌无线技术有限公司、RollingWireless(H.K.)Limited与交易对方签署了《资产购买协议》。2024年7月26日,交易各方完成交割相关的股权变更、资产过户相关工作,本次交易已完成交割。本次交易完成后,深圳市锐凌无线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再从事车载前装无线通信模组业务,公司不再持有卢森堡锐凌股权,卢森堡锐凌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024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由于高性能智能车联网无线通信模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锐凌无线通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及锐凌无线(香港)有限公司的主要资产和负债已被公司出售,高性能智能车联网无线通信模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已不具备实施条件。结合市场环境及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求,根据稳健经营的原则,同意公司终止高性能智能车联网无线通信模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4,674.20万元及相关利息等(具体金额以银行结算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2024年8月21日,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