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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根据实行两部制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的相关规定,子公司收到电费退补14,427,163.08元(不含税)。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2024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关于〈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拟通过挂牌转让的方式以不低于4.57亿元的价格转让全资子公司中晟新材料科技(宜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晟新材”)100%股权。 2024年7月15日,公司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预挂牌转让持有的中晟新材100%股权,并于2024年8月12日期满结束。2024年9月19日,公司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式挂牌转让持有的中晟新材100%股权,并于2024年10月22日期满结束。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编制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并履行相应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