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8日中国北京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季度报告已经中国石化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全体董事参加董事会审议本季度报告。中国石化董事长马永生先生,副董事长、总裁赵东先生,财务总监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寿东华女士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本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二、股东信息 注1: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公司”)通过其境外全资附属公司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965,726,000股H股,占中国石化股本总额的0.79%,该等股份包含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总数中。 持股5%以上股东、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未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中国石化未知上述前十名股东之间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三、经营业绩回顾 2024年前三季度,中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GDP同比增长4.8%。上半年国际原油价格宽幅震荡,第三季度快速下行,前三季度普氏布伦特原油现货均价为82.8美元/桶,其中第三季度均价为80.2美元/桶,同比和环比分别下跌7.6%和5.6%。据本公司统计,境内天然气需求快速增长,表观消费量同比增长9.5%;受柴油需求下降影响,境内成品油消费量同比下降1.0%;境内主要化工产品需求保持增长,乙烯当量消费量同比增长3.9%。 本公司全力优化生产经营组织,大力降本减费,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前三季度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442.47亿元,同比下降16.5%。按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前三季度本公司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451.10亿元,同比下降16.6%。 勘探及开发:本公司加强高质量勘探和效益开发,增储增产增效取得新进展。在勘探方面,加强物探、风险勘探和一体化评价勘探,四川盆地页岩气、北部湾盆地新区带等勘探取得重大突破,胜利济阳页岩油国家级示范区建设高效推进。在开发方面,加快推进胜利海上、塔河、北部湾等原油重点产能建设,全力推进川西、顺北二区等天然气重点产能建设。持续完善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提升全产业链效益。前三季度,实现油气当量产量386.06百万桶,同比增长2.6%,其中,天然气产量1,048.14十亿立方英尺,同比增长5.6%。前三季度勘探及开发板块息税前利润为人民币452.09亿元。 炼油:面对油价快速下跌和部分炼油产品毛利收窄带来的严峻挑战,本公司坚持产销一体协同,紧贴市场需求,优化调整加工负荷和产品结构,增产汽油、航煤等适销产品,降低柴油产量。加强采购、储运和生产三方协同,降低采购成本。统筹优化“油转化”“油转特”节奏。把握国际市场机遇,优化出口节奏和结构。前三季度,加工原油19,069万吨,生产成品油11,660万吨,其中汽油产量同比增长4.1%,煤油产量同比增长10.5%。前三季度炼油板块息税前利润为人民币 营销和分销:本公司积极应对柴油消费疲弱和电动汽车快速发展带来的挑战,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发挥一体化优势,大力开展主题营销和差异化营销,积极拓展市场。充分发挥现有终端网络优势,全力推动充电和加气网络发展,推进氢能交通稳步发展,积极向“油气氢电服”综合能源服务商转型。同时,加强自有品牌商品建设,持续丰富易捷多元化业态,提升非油业务经营质量。前三季度,成品油总经销量18,167万吨,同比增长0.6%。前三季度营销和分销板块息税前利润为人民币198.66亿元。 化工:面对国内化工市场处于景气周期低谷的挑战,本公司紧贴市场需求,全方位加强炼化协同、区域协同、产销研协同,强化降本减费,全力减少亏损。持续推进原料多元化,降低原料成本。高负荷运行盈利装置,安排负边际效益装置降负荷及经营性停工,稳步提升高附加值产品比例。加强战略客户合作和产品定制化服务,积极开拓境内外市场,前三季度化工产品经营总量为6,217万吨,实现全产全销售。前三季度化工板块息税前亏损为人民币47.87亿元。 资本支出: 2024年前三季度资本支出人民币863.50亿元,其中勘探及开发板块资本支出人民币507.65亿元,主要用于济阳、塔河等原油产能建设,川西等天然气产能建设以及油气储运设施建设;炼油板块资本支出人民币125.73亿元,主要用于镇海炼化扩建、广州石化技术改造、茂名石化技术 改造等项目建设;营销及分销板块资本支出人民币55.65亿元,主要用于“油气氢电服”综合加能站网络发展、现有终端销售网络改造、非油品业务等项目;化工板块资本支出人民币154.35亿元,主要用于镇海二期、茂名等乙烯及高端材料项目建设;总部及其他资本支出人民币20.12亿元,主要用于科技研发和信息化等项目建设。 四、其他重大事项 4.1本报告期内实施的股份回购情况 2024年6月28日,中国石化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授权中国石化董事会回购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决定单独或同时回购不超过公司已发行的A股或H股各自数量的10%的股份。 2024年8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年9月,公司开始实施本轮A股及H股回购。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已累计回购A股股份7,490,800股,占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0.01%,购买的最高价为人民币6.40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6.1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47,315,369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进展公告》;已累计回购H股股份111,192,000股,占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0.09%,购买的最高价为4.89港元/股、最低价为4.31港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506,261,070.60港元(不含交易费用)。 4.2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增持本公司股份进展 基于对中国石化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拟自2023年11月11日起的12个月内通过自身及其全资子公司增持中国石化A股及H股股份。根据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的通知,截至2024年9月30日,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累计增持公司297,263,456股股份。 本报告以中英文两种语言印制,在对两种文本说明上存在歧义时,以中文为准。 承董事会命马永生董事长2024年10月28日 五附录 5.1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之季度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寿东华财务总监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9月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分部财务信息 2024年1—9月 5.2按照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之季度财务报表 合并综合收益表 2024年1—9月 合并财务状况表 2024年9月30日 合并现金流量表 合并现金流量表附注 编制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百万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分部财务信息 2024年1—9月 5.3按遵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的会计政策编制的财务报表之差异(未经审计) 除财务报表中某些项目的分类不同及下述的会计账目处理差异外,本公司按遵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的会计政策编制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差异。以下调节表是作为补充资料而并非基本财务报告的组成部分,也不包括分类、列示及披露事项的差异。该等资料未经过独立审计或审阅。其主要差异如下: (i)政府补助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政府提供的补助,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则从其规定计入资本公积。而按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与购买固定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金确认为递延收益,随资产使用而转入当期损益。 (ii)安全生产费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按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记入当期损益并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专项储备」单独反映。发生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性支出时,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使用形成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固定资产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相关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而按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费用性支出于发生时计入损益,资本性支出于发生时确认为固定资产,按相应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iii)专项借款汇兑损益的资本化调整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外币专项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而按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除了作为利息费用调整的外币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部分可予以资本化外,其他均计入当期损益。 就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计算之净利润和按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计算之本期间利润的重大差异的影响分析如下: 就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计算之股东权益和按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计算之股东权益的重大差异的影响分析如下: 5.4会计政策变更 本集团于2024年度执行了财政部于近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指引,主要包括: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 21号) (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规定。 据解释第17号的规定,本集团在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仅考虑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以下简称“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而不考虑本集团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 对于本集团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如果本集团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本集团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本集团在对相关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仅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而不考虑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影响。 对于本集团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负债,若本集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反之,若上述选择权不能分类权益工具,则会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采用该规定未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