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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五丰: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29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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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五丰: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简称:新五丰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1、2023年12月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湖南天心种业有限公司收到湖南省农业农村厅下发的《关于给予天心种业种猪补助的通知》(湘农函〔2023〕126号),公司判断属于种猪商品对价,将上述11,000万元计入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2024年,公司经深入分析后,认为该笔款项符合无偿性和来源政府的经济资源,应作为政府补助,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规定,计入其他收益科目。同时,由于该项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因此属于经常性损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要求,将调整发现当期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即调减2024年1-9月收入11,000.00万元,同时调增其他收益11,000.00万元。公司认为,前述差错对本期资产负债、净利润、净现金流量等无影响,调减的收入占2023年度收入及本报告期收入比重均较小,不会影响到财务报表使用者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作出正确判断。 2、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经公司自查发现,汉寿高新区年产24万吨饲料厂建设项目、年产18万吨生猪全价配合饲料厂建设项目存在超额使用铺底流动资金的情形,发现该问题后,公司已于2024年9月29日通过自有资金账户将超额使用部分资金转回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完善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做好明细管理,进一步健全统一的逐级审批机制和管理流程,压实责任,并已通过组织培训的方式提高相关人员的规范意识。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公司负责人:万其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立新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巧辉 合并现金流量表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母公司利润表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