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报告重要内容提示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报告内容的保证,以及财务信息的保证。
主要财务数据部分未详细列出具体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但提及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以及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和原因。股东信息部分提供了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以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报告未涉及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及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股东变化的情况。
其他提醒事项部分未提及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其他重要信息。季度财务报表部分显示,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截至2024年9月30日和2024年1—9月,合并现金流量表截至2024年1—9月,均未经审计。报告指出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但未适用。
特此公告。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