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报告显示,公司需追溯调整以前年度会计数据,原因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对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进行变更,不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也未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股东信息部分未提供具体数据,其他重要事项也未被披露。合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的具体数据未在摘要中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