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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选举监事长 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选举许垂斌先生为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长,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披露的《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2、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诉讼 公司在发行股份购买北京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中约定了业绩补偿及应收账款补偿事宜,业绩补偿方及应收账款考核方彭瀛、郭训平、郑州众合网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相关约定履行对上市公司的补偿义务,因此公司对上述三方提起诉讼,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3、业绩预告相关诉讼 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此后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部分投资者认为上市公司上述信息披露构成证券虚假陈诉,提起诉讼要求上市公司赔偿投资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利息损失及承担诉讼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公司应赔偿损失合计1,628.87万元,并承担诉讼费合计29.71万元,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法定代表人:黄翔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金海会计机构负责人:周瑛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