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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海陆重工公告编号:2024-032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注:截至2024年9月30日,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普通股11,390,000股,占比1.35%,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根据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纳入前10名股东列示。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以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55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8月14日至2024年9月30日,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1,39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35%,最高成交价为4.8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3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0,016,160.23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已于2024年10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11,390,000股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 以上回购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法定代表人:徐元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淑英会计机构负责人:成艺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