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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4-077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变动情况说明: 单位:元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关于现金收购郑州集美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3月26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郑州集美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年2月28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朗姿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朗姿医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朗姿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与芜湖博辰九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辰九号”)、芜湖聚劲时尚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聚劲”)、吴洪鸣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北京朗姿医管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博辰九号、芜湖聚劲、吴洪鸣分别持有的郑州集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集美”)70%、18%、12%股权。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4)第S00007号,以2023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郑州集美采用收益法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5,515.00万元(即郑州集美100%股权评估值结果为15,515.00万元)。基于以上评估结果,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郑州集美70%、18%、12%股权的转让价格分别为10,844.40万元、2,788.56万元、1,859.04万元,合计15,492.00万元。 郑州集美已于2024年一季度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2.关于现金收购北京丽都全部股权和湖南雅美控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4年9月25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北京丽都全部股权和湖南雅美控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年8月27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朗姿医管与芜湖博辰五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辰五号”)、丽都整形美容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都股份”)和博辰九号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北京朗姿医管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博辰五号、丽都股份分别持有的北京米兰柏羽丽都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丽都”)80%、20%的股权,以及博辰九号持有的湖南雅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雅美”)70%的股权。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24)第S00041号评估报告和银信评报字(2024)第S00040号评估报告,截止2024年6月30日,北京丽都和湖南雅美采用收益法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分别为33,000.00万元(即北京丽都100%股权评估值结果为33,000.00万元)和36,000.00万元(即湖南雅美100%股权评估值结果为36,000.00万元)。 基于以上评估结果,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北京丽都80%、20%股权的转让价格分别为26,400.00万元、6,600.00万元;湖南雅美7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25,200.00万元。 北京丽都和湖南雅美已于2024年三季度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3.关于参与投资设立朗曦姿颜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朗曦姿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与朗曦美学(北京)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曦美学”)、芜湖博恒三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恒三号”)共同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朗曦美学(北京)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与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及芜湖博恒三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朗曦姿颜(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之合资合同》,朗 姿股份、博恒三号和朗曦美学拟分别出资1,500万元、2000万元和6500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朗曦姿颜(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曦姿颜”)。朗曦姿颜拟主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 截至披露日,朗曦姿颜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获得营业执照。 4.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相关议案到期失效 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27日和7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上述议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截至2024年7月17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相关议案已到期自动失效。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未来公司将根据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计划及资金状况,制定相应的投融资计划。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