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能总结
证券代码:688636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公司上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基于以下原因进行了调整: (1)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相关规定,公司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调整为经常性损益。2023年1-9月涉及增加经常性损益金额为28.24万元。 (2)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本次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5,242,497.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9股,共计转增36,868,824.00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的规定“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因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而增加或因并股而减少,但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的,应当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为保持前后期可比性,以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每股收益。 (3)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于上年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一)审计意见类型□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利润表 2024年1—9月 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