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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4-044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富阳基地拆迁补偿款收取进度情况:公司积极推进拆迁协调工作,报告期内母公司 收 到 拆 迁 补 偿 款10,000万 元 。 截 至 本 报 告 披 露 日 , 公 司 共 计 收 到 拆 迁 补 偿 款200,941.11万元(其中母公司130,118.42万元,新材料10,759.58万元,清园生态60,063.11万元),尚有20,308.78万元未收到(其中母公司20,308.78万元,清园生态、新材料已收到全部拆迁补偿款)。 2、子公司汇丰纸业拆迁事宜: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汇丰纸业有限公司与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春江街道办事处签署《工业企业拆除补偿协议》,拆迁补偿价款为 5,114.8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9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署〈工业企业拆除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3、碳排放配额结余量交易事宜: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子公司出售碳排放配额结余量26.79万吨,成交金额2,533.75万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9月11日在《 证 券 时 报 》 、 《 中 国 证 券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公司子公司进行碳排放配额结余量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