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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科目变动情况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 公司前10名股东和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未列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截至报告期末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681,100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97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0.97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0.87元/股(含)。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681,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08,010,000股的1.56%。有关本次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可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