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注:公司股东名册前10名股东中,存在“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为公司回购专户,持有公司股数16,012,400股,系无限售条件普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2%,未纳入上述前10名股东列示。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4年8月22日作为授权日,以13.91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87名激励对象授予1601.24万份股票期权。 2、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以不超过50,000,000元/年的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元/年的保险费用,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签订保险期限为12个月的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 3、2024年9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16,012,400股后的总股本363,135,5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3.9元(含税),以自有资金共计派送141,622,872.3元。公司2024年半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4、2024年9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的议案》,同意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70%(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09月30日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