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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其原因: 单位:元 (二)合并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其原因: 单位:元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其原因: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公司于2024年2月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拟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合计增持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股份。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增持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7)。 2、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截至报告期,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688,05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2%,回购总金额为50,088,683.5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57)。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法定代表人:商春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学兵会计机构负责人:佘凤丹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