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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撰写的关于意大利的第四阶段两年书面跟踪报告工作小组对贿赂的评估实施情况建议在意大利第四阶段评估报告中的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官员在国际商务交易中及2021年建议理事会进一步打击外国贿赂国际商务交易中的公务员。它被采纳于OECD贪污工作组于2024年10月10日。 © OECD 2024. 在此处表达的观点和使用的论据并不一定反映经合组织成员国官方立场。 本文件及所包含的任何地图,均不影响对任何领土的地位或主权、国际边界的划定和界限以及任何领土、城市或地区的名称。 归因 4.0 国际(CC BY 4.0) 此作品根据创意共享署名4.0国际许可证提供。通过使用此作品,您同意受本许可证条款的约束()。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4.0/ ). 归因——你必须引用该作品。 这是经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原作的改编版本。适应—你必须引用原始作品并添加以下文本:所表达的观点和使用的论点不应作为经合组织或其成员国官方观点的报道。第三方材料- 许可证不适用于作品中的第三方材料。如使用此类材料,您须负责获得第三方许可,并承担任何侵权索赔。在以下任何情况下翻译– 您必须引用原始作品,标识对原始内容的修改,并添加以下文本:原文与翻译之间的差异,仅应考虑原文文本为有效。 您不得在未获得明确许可的情况下使用经合组织的标志、视觉身份或封面图像,或暗示经合组织支持您对作品的运用。 任何在此许可证下产生的争议应按照国际常设仲裁法院(PCA)2012年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巴黎(法国)。仲裁员人数为一名。 目录 附件。意大利第4阶段评估:意大利两年书面跟踪报告 ............................. 16第一部分:行动建议................................................................................................. 16第二部分:工作组后续关注的问题......................................................................... 72第三部分:评价报告的传播.................................................................................... 74意大利第四阶段:两年书面随访报告摘要和结论 .................................. 5总结发现........................................................................................................................... 5 工作组关于贿赂的结论................................................................................. 15 意大利第四阶段:两年书面跟踪报告摘要与结论 研究结果摘要1 1.2024年10月,意大利向经合组织国际商务交易贿赂工作组(工作组)提交了其第4阶段书面后续报告。报告描述了意大利实施48项建议以及解决其在2022年10月第4阶段评估中确定的后续问题所做出的努力。总之,意大利已完全实施18项建议,部分实施另外7项,未实施23项。 2.工作组对意大利在实施第4阶段建议方面的多项努力表示赞赏。在2024年4月至6月期间,意大利举办了一系列研讨会、课程和会议,涵盖了反贿赂公约、外国贿赂及相关事宜。2023年7月举办的一次研讨会进一步解决了工作组对外国贿赂罪行的关注。计划于2024年10月和2025年举办额外的研讨会,并强烈鼓励意大利在未来重复举办此类活动,以触及更多法官和检察官。意大利司法部新设的部门现在每天监控媒体对外国贿赂指控的报道。2023年3月,意大利通过了一项加强的立法框架,以保护举报人,尽管私营部门的某些举报人仍然被排除在外。 3.意大利未解决一些关键建议的决定,其中一些建议可以追溯到2011年的第三阶段。意大利未纠正对《公约》第1条明确违反的规定,即要求为外国贿赂罪提供外国法律证据。对于自然人,外国贿赂的罚款仍然不可用;一项拟议的立法修正案只会导致最高罚款达到30,000欧元。对于法人,外国贿赂的最高罚款仍然不适宜,即使拟议的立法修正案被通过,情况也不会改变。适用于法人的外国贿赂的追诉时效也仍然过于短暂。 4.同样令人担忧的是,意大利对外国贿赂的执法可能正在下降。在2011-2022年间,意大利记录了90项调查,72项诉讼和22项定罪。自第四阶段报告以来,执法活动已减少到仅有1项新的调查,没有新的诉讼和4项定罪。与第四阶段一样,定罪主要来自平稳增长一种非审判解决方式。在审判中,无罪判决的比例仍然过高。 6 关于预防和提高对外国贿赂的认识 5.建议1(a)– 未实施意大利仍然没有一套全面的国家级反外国贿赂策略,该策略明确指出意大利哪些部门和活动存在遭受外国贿赂的风险,并规定了应对这些风险的措施。意大利的后续报告仅描述了一系列有关培训、提高认识、检测和法律制定的活动,所有这些活动都在下面的其他建议中进行了描述。一些活动,如机构间协调表,并非新颖(参见第四阶段报告第21段)。意大利还宣称它拥有“基于长期反腐败传统的协调框架”以及“长期得到国际上认可的反腐败专业能力”。然而,这些抽象的概念并不能构成一个具体的策略。意大利承认,“尚未正式采纳一项全面的国家级反外国贿赂策略”,但它现在“致力于进行彻底的评估,以确定意大利的高风险领域”。司法部已“启动了正式制定国家策略的程序”。 6.建议1(b) - 全面实施意大利提高了公众官员对外国贿赂的认识。活动包括由国家公务员学校举办的研讨会;由负责预防腐败和透明度的实践社区(RPCT)组织的2024年4月的关于外国贿赂和报告的课程;2024年6月6日的RPCT会议;以及在“预防国际腐败跨国视角”专家文凭模块下的2024年6月的培训。 7.推荐1(c)– 未实施本建议的重点是私营部门的参与。外交部和SIMEST制定了一个信息模块,旨在提高寻求优惠贷款的在国际上活跃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对外国贿赂的认识。外交部在2022年国际反腐败日举办的“全球日”活动上邀请了私营部门代表参加。意大利的商业组织Confindustria展示了其“零腐败宣言在2024年3月1日于罗马举行的论坛上,意大利表示公司可以采用该宣言。然而,该文件仅是一份泛泛的、期望中的反腐败声明,并未具体涉及对外贿赂。意大利工业联合会(Confindustria)还准备了关于教育和技术在反腐败中作用的两个文件。然而,这些文件是在经合组织(OECD)委员会而不是私营部门中提出的。有三所大学开始为学生提供反腐败硕士学位,但这些学位课程并非私营部门的参与。上述所有努力都没有特别针对风险行业的公司,或提供如何减轻风险的建议。司法部、经济部和外交部没有采取诸如大使馆接触或发布指南等措施,正如预期的那样。意大利还提到,根据2001年立法条例(LD 231/2001),司法部对企业的“模式”进行了验证,但这一过程在第四阶段报告发布时已经实施。最后,意大利表示,在私营部门的协商下,正在开发针对商业组织应对对外贿赂的指南。 8.建议1(d)– 未实施这项建议具体要求意大利当局积极推广反腐败合规计划。后续报告描述的活动并非由政府而是由康菲迪斯塔尼亚(Confindustria,一家商业组织)执行。这些活动也要么在第四阶段报告之前发生,要么与反腐败合规无关。意大利补充说,技术桌面并且,司法部工作组“采取了一种旨在鼓励采用[合规计划]的建设性方法”。但关于意大利当局为促进合规计划所采取的具体行动,没有详细信息。 9.建议1(e)-未实施本建议要求意大利发布指南,指导MAECI官员如何支持在国外运营且可能遭遇行贿邀请的意大利公司。意大利至今尚未这么做。其后续报告仅仅重复了在建议1(c)下描述的提高认识活动。诸如在高风险区域开展培训和检查外国使团等举措,主要针对的不是外国贿赂,而是MAECI官员所犯的腐败行为(例如)。 关于签证和公民身份)。意大利表示,存在一个网络意大利金融警察专家们“装备”好了来协助意大利公司,但对于他们提供的援助却没有具体的指导方针。 关于检测和报告境外贿赂 10.建议2——全面实施并转换为后续行动2024年9月8日,司法部(MOJ)成立了一个新的部门,负责对国家腐败和外国贿赂主题进行每日新闻报道。高等法院和意大利金融警察正在考虑类似措施。意大利计划实施一项程序,即司法部(MOJ)将相关新闻信息转发给所有总检察官,以便他们传达到一线检察官。工作组将在未来的评估中跟进,看看媒体报道中的实际外国贿赂指控是否成功被这些措施发现,并转交给执法机构。 11.建议3—全面实施这项建议要求意大利“考虑”采用一项关于自行报告的政策。意大利认为,《立法法令24/2023》保护举报者免受报复,从而增加了向相关部门举报不当行为的动力。此外,还没有出现过外国贿赂的肇事者被赦免的情况。因此,对自行报告的立法修正案被认为是“不必要的”。 关于举报 12.建议4(a)——已全面实施并转换为后续跟进2023年3月,随着LD 24/2023(举报者保护法,WPL)的颁布,对公共部门举报者的保护得到加强。WPL包含了对报告人和报复的广泛定义(第2(1)(m)条、第3(3)-(4)条和第17(4)条)。报复的补救措施包括撤销、恢复原职和赔偿损害,并且举证责任逆转(第17(2)条和第19(4)条)。公共部门中举报者保护法的应用将在未来的评估中予以审查。 13.建议4(b) - 部分实施《WPL》仅保护部分而非所有私营部门举报人(WPL第2(1)(q)条和第3(2)条)。2正如之前所述,如果公司未在2001年第231/2001号法律下拥有“组织模式”,那么举报外国贿赂或相关罪行的人将不会受到保护。当报告不涉及与欧盟法律相关的违规行为时,受某些欧盟法规约束的实体也被排除在外。如果公司有组织模式,那么如果举报者在公司内部而不是向ANAC或司法机构外部举报,举报者将受到保护。意大利提到了外部举报的进一步选项,但仅限于违反欧盟法律的行为。报复行为的制裁略有增加(从5000至30000欧元增至10000至50000欧元;WPL第21条),但仍然较低,可能不足以威慑高级管理人员或官员。罚款只能对个人施加,不能对私营部门实体施加。 14.建议4(c) - 部分实施ANAC发布了关于外部报告渠道和WPL一般解释的指南。它正在制定内部渠道的指南。商业组织Confindustria发布了一份“操作指南”,并组织或参与了关于WPL的公司研讨会。然而,在私营部门的举报者(例如公司员工)中,对WPL下可用的保护和救济措施的意识提高方面,却做得很少。ANAC在其网站上提供了一些信息,并参与了私营部门的会议。它培训了指定支持举报者的非政府组织人员。ANAC表示,这些举措产生了积极反馈,但尚未确定其对意识的影响。 8 关于洗钱 15.建议5(a) - 已全面实施意大利于2024年10月采纳了洗钱国家风险评估(NRA)的一部分,该部分专门覆盖基于外国贿赂的洗钱风险。 16.推荐5(b)– 已全面实施UIF(金融情报单位)于2023年5月12日发布了新的异常指标版本。与以往不同,这些指标不针对特定的违法行为。尽管如此,其中一些指标与检测外国贿赂相关。例如,指标7关注政治敏感人物(PEP)。子指标7.4涉及受PEP影响区域内的实体资金转移。子指标7.5与国际转账相关。指标8涉及向与PEP关联的实体转账。 17.建议5(c)– 全面实施UIF员工接受了专门针对境外贿赂的培训,包括: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