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司若未能提交BE-10报告将面临罚款、有期徒刑或禁令等处罚,但通常仅因疏忽性过错才会被处罚。BE-10报告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5月29日,适用于需要申报近50张表格的美国实体;而需要申报少于50张表格的公司则无需在此日期前提交。BEA还管理BE-13调查(针对新增外商直接投资)和BE-12调查(五年一次的基准调查,最近一次覆盖2012财年)。
所有美国公司(无论总部所在地或是否为外国子公司)若在2014财年拥有任何外国关联企业,均需完成BE-10报告。外国关联企业的定义为:美国实体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至少10%有表决权的投票权的外国法人企业,或在外国非法人企业中享有同等权益。BEA通过多种调查收集美国投资数据,但BE-10报告的提交不受是否被BEA联系的影响。
此外,外商在美投资还需遵守其他合规要求,包括向CFIUS进行通报、向国防安全局申请减少或取消外资所有权、控制权或影响力的批准,以及向国防贸易控制委员会通报从事防务用品或服务的美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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