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工业安全局(BIS)于2020年4月28日发布新规,修订《出口管制条例》(EAR),扩大对中国、俄罗斯及委内瑞拉军事最终用途或军事最终用户的出口、再出口以及国内转移的管控。新规主要从以下三方面进行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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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许可证要求和审查政策
- “军事最终用户”定义未变,但禁令现适用于中国军事最终用户(此前仅适用于俄罗斯和委内瑞拉)。
- “军事最终用途”定义扩大,包括支持或协助《美国军需物品清单》(USML)中或ECCN编码以A018结尾或“600系列”军需物品的运行、安装、维护等。
- 新增ECCN编码(如2A290、3A992等)纳入许可证要求范围,并扩大3A992、8A992及9A991的物项范围。
- 对中国、俄罗斯或委内瑞拉的军事用途物项,采用“推定拒绝”的审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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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管控理由及审查政策
- 将“9x515.y”和“600系列.y”物项的许可证要求从§ 744.21移至CCL相关ECCN项下的“许可证要求”,以支持美国区域稳定政策。
- 现行许可证要求范围未变,仅调整条款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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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出口信息(EEI)备案要求
- 要求对运往中国、俄罗斯或委内瑞拉的物项(无论价值)在AES中备案EEI,除非属于GOV例外。
- 强制出口商在EEI中填写正确ECCN编码,无论管控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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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港期限
- 新规于2020年6月29日生效,但符合条件的物项可在无许可证情况下出口:
- 2020年6月29日时已装载、装船或运抵出口港口,且基于实际订单;
- 2020年7月27日0:00前完成出口、再出口或国内转移。
新规旨在加强对上述地区的军事相关供应链管控,企业需及时调整合规流程。安全港期限为短期过渡措施,建议尽快完成合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