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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核查技术规程(DB11_T 2323—2024)

2024-09-23 - 地方标准 任云鹏
报告封面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2323—2024 碳排放核查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verification of carbon emissions 北 京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 目次 前言.................................................................................. II1范围 ................................................................................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核查原则............................................................................ 25核查流程............................................................................ 26核查准备阶段........................................................................ 27核查实施阶段........................................................................ 38核查报告阶段........................................................................ 5附录A(资料性)行业生产、服务参数核查要点............................................. 6附录B(资料性)核查报告格式要求...................................................... 19附录C(资料性)核查报告主要内容...................................................... 22参考文献 .............................................................................. 3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中心、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粉、胡永锋、于凤菊、王振阳、白微、李春梅、贾秋淼、陈操操、杨晓燕、王立波、徐天金、孙大利、马宁、薛薇、聂曦。 碳排放核查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碳排放核查的原则、流程以及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报告阶段的技术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报告主体的二氧化碳排放核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报告主体reporting entity具有碳排放行为的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来源:DB11/T 1781-2020,3.1,有修改] 核查机构verification body根据核查准则开展碳排放核查的单位。 核查准则verification criteria核查机构开展核查活动参考的碳排放核算、核查及配额核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 核查verification根据核查准则,对报告主体报告的数据质量控制方案、排放报告、生产数据及支撑材料等全面核实、查证的过程。 委托方client通过签订委托协议等形式,委托核查机构提供核查服务的单位。 文件评审document review对报告主体提供的文件资料开展技术审核。 现场核查site verification在报告主体开展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场所开展技术审核。 不符合项nonconformity核查发现的报告主体报告的碳排放量、生产数据及支撑材料等不符合核查准则的情况。 4核查原则 独立性 核查机构独立于报告主体,在整个核查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 公正性 核查机构以核查过程中获得的客观证据为基础,真实准确地反映核查发现。 一致性 核查机构在核查过程中,应确保年际间采用的核查方法及数据处理方法保持一致。 保守性 当存在多个可选方案时,核查机构应采取谨慎、保守的原则,确保报告主体的碳排放量不被低估。 5核查流程 碳排放核查流程包括三个阶段,见图1: a)核查准备阶段,包括签订核查协议、制定核查方案、组建核查组;b)核查实施阶段,包括文件评审、现场核查和核查确认;c)核查报告阶段,包括编制核查报告、技术复核、核查报告提交和记录保存。 6核查准备阶段 签订核查协议 6.1.1核查机构对自身的行业业绩、核查人员专业背景和数量、两年内与报告主体存在检验检测或管理服务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情况进行评估,做出是否接受委托的决定。 6.1.2接受核查委托时,签订核查协议;不接受核查委托时,及时告知委托方。 制定核查方案 核查机构在签订核查协议后,制定核查方案。核查方案包括核查目的、范围、依据、核查组成员及其职责分工、核查活动进度安排等内容。 组建核查组 6.3.1核查组至少由两名核查人员组成,并指定一名具有报告主体所属行业三年(含)以上核查工作经历的人员作为组长。 6.3.2核查组组建应考虑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6.3.3核查组成员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但不限于: a)熟悉报告主体所属行业涉及的政策、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等;b)熟悉行业领域内的生产工艺流程或运营管理模式;c)准确分析确定核算与报告边界;d)按照核算和报告要求完整识别碳排放源;e)准确核算碳排放量。 7核查实施阶段 文件评审 7.1.1核查机构要求报告主体提供排放报告、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及相关的基础性支持材料。基础性支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a)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b)工艺流程图(如有);c)能源台账;d)能源统计报表;e)能源平衡表(如有);f)物料平衡表(如有);g)能源审计报告(如有)。7.1.2核查机构通过文件评审初步判断排放报告的合理性,并确定现场核查的重点。 现场核查 7.2.1现场核查计划 核查机构应先制定现场核查计划,并与报告主体确认。现场核查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核查对象;b)核查准则;c)核查内容;d)现场核查日期;e)核查组成员及分工;f)现场核查行程安排; g)需要报告主体配合的内容。 当报告主体存在5个以下(含)场所时,均需开展现场核查;当存在5个以上相似场所时,现场核查计划还应包括场所抽样计划,抽样场所数量为5 +√ −5(m为相似场所数量),数值取整时进1。当年抽取的样本原则上应避免与上一年度抽取的样本重复。 7.2.2现场核查方式 核查机构应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实施现场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审核文件和客观证据、访谈报告主体有关人员、核实排放设施信息、核查计量器具配置情况及监测设备运行情况、确认本年度数据质量控制方案的执行情况等。 核查机构应采用查、问、看、验等多种方式开展现场核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a)查阅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如原始凭证、能耗统计报表、财务账册等;b)询问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制定人员、排放报告编制人员、设施运行人员、数据统计人员等;c)查看排放设施的位置和数量,计量器具和监测设备的安装、校准和维护情况等;d)验证碳排放计算结果的准确性。 7.2.3现场核查内容 核查机构应对以下内容逐项开展核查,包括但不限于: a)报告主体基本信息;b)核算边界;c)排放源、排放设施、重点排放设施信息等;d)碳排放核算方法的符合性;e)每个活动水平数据和排放因子符合性;f)报告主体生产经营服务信息及补充信息符合性;g)实时监测数据的符合性(如有);h)计量器具校准的符合性;i)碳排放量计算过程及结果的准确性,并开展不确定性分析;j)排放设施新增及退出情况分析;k)已实施减碳措施的成效及未来计划实施减碳措施的预期效果;l)数据质量控制方案的符合性和执行情况。 核查机构在对报告主体的每个活动水平数据和排放因子核查时,应注重将每一个数据与其他数据来源进行交叉核对。如需对行业生产、服务参数开展核查,核查要点可参考附录A。 核查确认 7.3.1现场核查结束后,核查机构应就核查情况与报告主体确认。 7.3.2对于存在不符合项情况,核查机构应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开具不符合项清单并反馈至报告主体。报告主体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后,核查机构需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以文件审核为主,必要时可采用现场查看的方式。不符合项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a)报告主体的边界、设施规模和排放源等基本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b)核算方法不符合核查准则;c)活动数据或排放因子识别错误、数据不完整等导致碳排放量计算不准确;d)报告主体未按照数据质量控制方案执行。 8核查报告阶段 编制核查报告 核查机构应根据文件评审、现场核查和核查确认的情况编制核查报告。核查报告格式及正文主要内容分别参见附录B和附录C。 技术复核 8.2.1核查机构应在核查报告提交委托方之前开展内部技术复核。技术复核人员应独立于核查组成员,并具备相应行业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8.2.2技术复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核查活动与核查协议、核查方案的符合性;b)核查工作流程与核查准则及内部管理程序要求的符合性;c)支持核查结论的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宜性。 核查报告提交 核查机构将通过技术复核的核查报告提交至委托方。 记录保存 8.4.1核查机构应以安全的方式对核查过程中的全部资料存档,保存期至少五年。 8.4.2存档资料包括但不限于:a)与委托方签订的核查协议;b)核查过程中从报告主体处获得的所有数据资料和证明文件;c)投诉和申诉以及任何后续更正或改进措施的记录;d)核查机构内部质量管理的各项记录;e)排放报告;f)核查报告。 附录A (资料性) 行业生产、服务参数核查要点 表A.1列出了对热力生产和供应、水泥生产、石油化工、其他服务业(物业、数据中心、通信)、其他行业(电网、汽车制造、生物药品制品制造、污水处理和再生水供应、自来水供应)、运输行业(出租车客运、公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等报告主体开展碳排放核查时,涉及生产、服务相关参数的核查要点。 XXXX企业XX年度二氧化碳排放核查报告 核查结论 1.核算、报告与方法学的符合性2.本年度排放量及活动水平的声明3.本年度排放量及活动水平波动的原因说明4.核算和报告边界变化(含设施变化)情况5.核查过程未覆盖的问题描述 1.概述 1.1核查目的1.2核查范围1.3核查准则 2.核查过程和方法 2.1核查组安排2.2文件评审2.3现场核查2.4核查报告编写及技术复核 3 .核查发现 3.1基本信息3.2报告边界及排放源识别3.3核算方法的符合性3.4数据的符合性3.5计量器具的符合性3.6排放量计算过程及结果3.7新增排放设施及既有设施退出情况3.8碳减排措施3.9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及执行情况3.10京内移动设施和京外能源消费总量3.11数据质量管理情况 4.核查结论 4.1核算、报告与方法学的符合性4.2本年度排放量及活动水平的声明4.3本年度排放量及活动水平波动的原因说明4.4核算和报告边界变化(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