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2323—2024 碳排放核查技术规程
范围与适用性
本规程规定了碳排放核查的原则、流程及准备、实施、报告阶段的技术内容,适用于报告主体的二氧化碳排放核查。
规范性引用文件
无。
术语和定义
- 报告主体:具有碳排放行为的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 核查机构:根据核查准则开展碳排放核查的单位。
- 核查准则:核查机构开展核查活动参考的碳排放核算、核查及配额核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
- 核查:根据核查准则,对报告主体报告的数据质量控制方案、排放报告、生产数据及支撑材料等全面核实、查证的过程。
- 委托方:通过签订委托协议等形式,委托核查机构提供核查服务的单位。
- 文件评审:对报告主体提供的文件资料开展技术审核。
- 现场核查:在报告主体开展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场所开展技术审核。
- 不符合项:核查发现的报告主体报告的碳排放量、生产数据及支撑材料等不符合核查准则的情况。
核查原则
- 独立性:核查机构独立于报告主体,保持客观、独立。
- 公正性:以客观证据为基础,真实准确地反映核查发现。
- 一致性:年际间采用一致的核查方法及数据处理方法。
- 保守性:采取谨慎、保守的原则,确保报告主体的碳排放量不被低估。
核查流程
碳排放核查流程包括三个阶段:
- 核查准备阶段:签订核查协议、制定核查方案、组建核查组。
- 核查实施阶段:文件评审、现场核查和核查确认。
- 核查报告阶段:编制核查报告、技术复核、核查报告提交和记录保存。
核查准备阶段
- 签订核查协议:核查机构评估自身能力和利害关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 制定核查方案:包括核查目的、范围、依据、核查组成员及其职责分工、核查活动进度安排等。
- 组建核查组:至少由两名核查人员组成,指定组长,考虑行业经验、专业知识和技能。
核查实施阶段
- 文件评审:要求报告主体提供排放报告、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及相关支持材料,初步判断排放报告的合理性,确定现场核查重点。
- 现场核查:
- 现场核查计划:包括核查对象、准则、内容、日期、组成员及分工、行程安排、需要报告主体配合的内容等。场所数量不同,抽样计划有所区别。
- 现场核查方式:审核文件和客观证据、访谈人员、核实排放设施信息、核查计量器具配置及监测设备运行情况、确认数据质量控制方案的执行情况等。
- 现场核查内容:报告主体基本信息、核算边界、排放源、排放设施、核算方法符合性、活动水平数据和排放因子符合性、生产经营服务信息及补充信息符合性、实时监测数据符合性、计量器具校准符合性、碳排放量计算过程及结果的准确性及不确定性分析、排放设施新增及退出情况分析、已实施减碳措施的成效及未来计划实施减碳措施的预期效果、数据质量控制方案的符合性和执行情况。
- 核查确认:现场核查结束后,核查机构与报告主体确认核查情况,对存在不符合项开具清单并反馈,报告主体整改后需确认整改情况。
核查报告阶段
- 编制核查报告:根据文件评审、现场核查和核查确认的情况编制,格式和主要内容参考附录。
- 技术复核:核查机构在提交报告前进行内部技术复核,确保核查活动与协议、方案、准则及内部管理程序要求的符合性,支持核查结论的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宜性。
- 核查报告提交:将技术复核后的核查报告提交至委托方。
- 记录保存:以安全的方式对核查过程中的全部资料存档,保存期至少五年。
附录
- 附录A:行业生产、服务参数核查要点。
- 附录B:核查报告格式要求。
- 附录C:核查报告主要内容。
参考文献
列出了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