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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滴公司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nvironmental,Social and Governance,ESG)是三个基于价值的评估因素,即业务和投资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对社会的影响,以及公司治理是否完善等。随着ESG理念在全球范围内的主流化发展,资本市场中逐步形成上市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整合信息披露的趋势,各国家或地区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出台或完善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指引,客观上对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和能力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保险行业作为风险管理者、风险承受者与主要投资者,在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进程中具有特殊地位,即保险行业能够通过保险资金、社会资源等,帮助社会将关注重点从狭隘的短期利益转移到建立绿色、公平和普惠经济上来。2022年6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银保监会)发布的《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中多次提及ESG概念,对银行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在绿色可持续领域的自律自评举措进一步调控与引导。由此可见,ESG作为防范环境与气候变化相关风险、践行社会责任理念的重要工具,可为保险公司推动国家产业低碳转型、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提供框架和路径参照。随着ESG方法论和框架的不断发展,ESG理念逐步被纳入风险评估流程中,保险行业也将面临更多ESG领域的发展机遇和风险。 加强社会责任/ESG信息披露已经成为互联网保险企业价值成长、获得社会认同、保持可持续竞争力的新型发展逻辑及有效路径。近年来互联网的蓬勃发展、金融科技的深入创新、利好政策的出台以及整体市场趋势的发展使得保险科技的创新成为近几年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大趋势之一。但由于目前市场上的研究主要针对传统保险行业的ESG发展与机遇,缺少针对新型互联网保险行业科技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专项研究,中财大绿金院联合水滴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行业ESG研究,聚焦互联网保险行业特性,以社会责任及ESG信息披露为切入点,参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保险科技“十四五”发展规划》,对保险科技与ESG的联结进行重点研究,旨在助力互联网保险机构更好地满足ESG信息披露的要求并对所有互联网保险行业企业社会责任及ESG信息披露的发展和实践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目录 第一章 ESG 发展稳中有进 01 一、ESG的定义与内涵二、ESG发展全球背景三、ESG对互联网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010207 10第二章互联网保险业 ESG 发展的关键因素 一、互联网保险业发展概况二、互联网保险业ESG发展的关键因素分析三、互联网保险业ESG实质性议题分析101518 第三章 26互联网保险业 ESG 实践与表现分析 一、 行业ESG综合评级表现二、 行业E、S、G各维度评级表现三、 保险业上市公司ESG得分分析四、 互联网保险行业ESG实践与数智转型案例26283035 第四章 互联网保险机构 ESG 发展的机遇与挑战 71 一、优势与机遇二、问题与挑战7174 第五章 推动互联网保险机构 ESG 实践的措施与展望 78 一、 宏观层面二、 中观层面三、 微观层面参考文献后记7880828687 CHAPTERONE 第一章ESG 发展稳中有进 第一章ESG 发展稳中有进 一、ESG 的定义与内涵 E S G , 即 环 境 ( E n v i r o n m e n t a l ) 、 社 会 ( S o c i a l ) 和 公 司 治 理(Governance)的缩写,区别于传统财务指标,ESG理念从环境、社会、公司治理三个维度,评估企业经营的可持续性与对社会价值的影响。ESG理念最早起源于宗教兴起的道德投资(Ethical Investment),随着2004年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UN Global Compact)在《有心者胜——将金融市场与变化的世界连结起来(Who cares wins——Connecting Financial Markets to a changing world)》报告中首次提出ESG概念,ESG理念的应用逐步在全球经济的发展导向下拓展到投资策略和企业运营管理层面。2015年9月25日,联合国通过《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提出17个可持续发展目标(即SDG)和169项SDG子目标,明确了全球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目标方向,也为ESG理念的发展进一步提供了重要议题指引。 大量学术研究表明ESG具有长期性特征并对企业绩效有正向影响性,ESG战略可成为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路径:既满足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又符合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期望。ESG实践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完整的ESG体系,其主要包括三大关键性环节:ESG信息披露、ESG评级以及ESG投资。 首先是ESG信息披露,指企业及发债主体向社会公众披露企业ESG相关信息,包含强制性披露和自愿性披露两种形式。目前,我国不仅对重点排污单位有明确的环境信息强制披露要求;2024年4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的《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也对部分A股上市公司提出了综合ESG信息披露的强制性要求。随着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的成立和最新两份IFRS S1 & S2生效准则文件的正式发布,全球统一的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将逐步实施,也推进了ESG信息系统性披露的发展。 其次是ESG评级,指评级机构根据收集的ESG相关信息,对企业ESG表现进行 打分评级,为ESG投资提供参考。在此基础上,评级机构根据企业表现编制ESG指数或调整现有指数。国际市场上比较流行的ESG评价体系来自明晟、富时罗素、标普等机构,这些机构均相继推出了各类ESG指数产品。 最后是ESG投资,指将投资标的的ESG因素纳入投资策略的考虑范围。相较于欧洲、美国等国家的ESG投资已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的ESG投资仍处于起步阶段,规模较小,各方参与度较低。未来,随着ESG信息披露体系和评级体系的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对ESG投资的认可度将进一步提升,ESG投资生态圈也将逐步完善。总体来说,企业及发债主体根据披露要求及自我驱动对ESG相关信息进行披露,然后评级机构通过自身评价体系对企业披露的信息进行评估和定级,最终为投资机构提供ESG投资决策参照和相关风险预警。 二、ESG 发展全球背景 在推动政策和法规建设方面,越来越多国家或地区“自上而下”规范ESG或可持续信息披露要求。基于各国的经济、文化、社会发展情况不同,ESG相关政策及其执行程度等均存在一定阶段性差异,各国政策要求和形式既有一定共性,也有一定个性。 (一)境外 ESG 政策体系与发展 1.ESG 信息披露 在推动信息披露方面,各国政府及市场监管机构通常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明确ESG及气候信息披露要求。同时,金融机构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从投资端加强对ESG信息披露的需求引导,逐步强化相关信息披露内涵和执行力度。具体来看,为实现可持续发展需求,通常由各国政府部门率先对市场影响重大的企业提出环境或ESG信息披露要求,市场监管机构(如交易所、行业协会)等配合完善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和管理制度;金融机构则以资本为力量引导市场向可持续发展转型,通过在投资标的和风险控制中将ESG及气候因素纳入考量,做好具体执行工作,并通过实践总结为推动完善披露制度提供参考。 在披露主题方面,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ESG信息披露和气候信息披露发展呈相辅相成、互为推动的状态。一方面是以气候信息披露为伊始,向市场传递可持续发展理念,例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于2024年3月通过《面向投资者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的提升和标准化》,要求申报人在报表信息及年度报告中披露与气候相关的信息;法国颁发的《能源转换的修订法案》中强调上市公司在年度中必须披露与气候影响相关的财务风险;英国在2022年10月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FCA)发布《可持续性披露要求(SDR)和投资标签》的咨询意见,要求实体层面的披露基于气候相关财务信息(TCFD),有关治理安排、与可持续性相关的风险等指标,并在公司网站的显著位置公布信息。另一方面则从平衡国家或地区经济、社会、环境高质量发展的需求出发,强调ESG三个维度的信息披露,并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趋势下重点推动制定和完善ESG中E(环境)层面下的气候信息披露要求,例如2023年7月,欧盟委员会通过由欧洲财务报告咨询组提交并经审议修改的首批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ESRS),建立了包括环境、社会和治理问题全维度的标准,并要求企业报告投资与经营活动对人类和环境的影响,当企业选择不按照相关标准披露信息时,需要给出详细解释。 在执行强度方面,各国结合自身阶段性经济发展和转型需求,ESG信息披露和气候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或市场规范依据执行强度可分为“强制-半强制(不披露就解释)-自愿披露(多种形式结合)”三类。例如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于2022年11月通过并签署欧盟ESG信息披露核心法规《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将ESG三要素列入法律文件,强制要求更广泛的上市公司在对外披露非财务信息时除了涵盖基础的ESG议题之外,还要在ESG报告内容中涵盖整个产品和服务价值链的上下游信息,同时将无形资源纳入报告范围内;巴西证券交易委员会在2009年发布了第480号指令强制上市公司披露公司治理数据,具体内容包括董事会和财政委员会成员的数量,成员年龄和独立性等,并于2017年7月在480指令的基础上颁布了第586条指令,引入了新的公司治理报告,要求巴西A类公司根据《巴西公司治理守则》采取“遵守或解释”原则定期披露公司报告;加拿大在2016年新版《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中明文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在2017年12月31日及之后结束的会计年度中必须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不披露就解释,对无矿产项目的公司无强制ESG信息披露要求,鼓励自愿披露。 在各国相关信息披露政策的引导下,各国企业近年来也广泛开展ESG信息披露工作。以新加坡为例,根据新加坡交易所《2023可持续发展报告回顾》,上市公司中86%在规定时间内发布了可持续发展报告,99.6%在7月31日前发布了可持续 发展报告,73.18%提供了气候相关信息披露,86%披露了范围1、2、3中至少一项温室气体排放,5.59%进行了外部鉴证,12.10%披露了气候转型计划,6.33%提供了量化和基于时间的目标。 2.ESG 投资引导 当前国际市场ESG投资指引已进入优化阶段,政策能效突出。国际机构在开展ESG投资实践时,基本已有较为清晰的ESG指标框架作为参考,多以政府监管或国际组织的相关政策及准则作为其ESG投资实践的基础和指导,在落地执行时积极响应可持续发展目标,并依据市场上各类利益相关方对各项关键性议题的需求来制定ESG投资的具体执行方案。 进度方面,以欧盟、英国为首的地区已形成覆盖ESG投资全链条的政策体系或分类名录。例如2019年12月,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发布的《欧盟金融服务领域可持续相关信息披露条例》针对包括保险机构在内的所有金融市场参与者提出应在决策或投资建立流程中整合和考虑可持续性风险以及不利的可持续性影响,并提供与金融产品相关的可持续性信息;2020年4月,欧盟委员会正式通过的《促进可持续投资的框架》规定了整个欧盟范围内的分类系统,为保险机构在进行可持续性投资活动时提供判断标准;2020年6月,欧盟委员会发布《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法》为保险机构提供了向低碳经济过渡的高效金融工具,旨在调动保险机构进行可持续投资的积极性,推进欧洲可持续经济改革。2010年7月,英国财务报告委员会(FRC)针对如保险公司、养老基金、投资信托基金等资产管理公司发布的《尽责管理守则》要求资产管理者在标书(Tender)中列明对ESG要素的考量与整合操作信息;2014年7月,英国法律委员会发布的《投资中介机构的受托责任》明确ESG考量应作为受托者责任的一部分;2023年11月底,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发布针对资产管理公司和投资标签规则的新版《可持续发展披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