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晨中國動力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會(「」)呈報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統稱為「」)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未經審核綜合中期財務業績連同比較數字如下: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除稅前溢利所得稅開支 823,81125,2679(1,686)(3,525) 期內溢利 22,12521,742 其後可重新分類至損益之項目:下列項目之公平值收益:按公平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計量之應收款項 期內其他全面收益 期內全面收益總額 22,12521,764 每股盈利-基本( 人民幣元) 110.0170.017 第7至24頁之附註為本中期報告一部分。 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物業、廠房及設備使用權資產預付租賃款項一間聯營公司權益無形資產遞延稅項資產向一名股東提供之貸款 存貨14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15應收關聯公司款項16已抵押╱受限制銀行存款17銀行結餘及現金17 2,723,4323,012,473 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除稅前溢利非現金項目調整 營運資金變動前之經營現金流量存貨減少╱( 增加)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減少╱( 增加)按公平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計量之應收款項減少貿易及其他應付款項( 減少)╱增加應收關聯公司款項減少應付關聯公司款項( 減少)╱增加應付一間聯營公司款項( 減少)╱增加 經營所得╱( 所用)現金已付所得稅 經營活動所得╱( 所用)現金淨額 已收利息購置物業、廠房及設備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之所得款項已付開發成本提取已抵押╱受限制銀行存款存入已抵押╱受限制銀行存款 投資活動所用現金淨額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已付利息償還借貸新造借貸租賃負債付款 融資活動( 所用)╱所得現金淨額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1. 本公司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十日根據開曼群島公司法( 經修訂)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為獲豁免有限公司。華晨中國汽車控股有限公司*(BrillianceChina Automotive Holdings Limited)( 一間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公司)(「」,華晨中國及其附屬公司統稱「」)及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 一間於中國註冊之國有企業)(「」,五糧液及其附屬公司統稱「」)可對本公司行使重大影響力。於二零一三年三月,本公司完成將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及其直接全資附屬公司南邦投資有限公司*(Southern State Investment Limited)之主要業務為投資控股。本公司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綿陽新晨之主要業務為在中國開發、製造及銷售乘用車及輕型商用車輛之汽車發動機以及製造乘用車之發動機零部件。 2.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乃按照由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及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之適用披露規定編製。 儘管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團之流動負債淨額約為人民幣240,428,000元,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已按持續經營基準編製。 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乃按持續經營基準編製,當中假設本集團能夠於可見將來按持續基準經營。本公司董事認為,經考慮下文所詳述本集團已經或正在實施之措施及安排後,本集團可於由呈報期末起翌年內財務責任到期時應付該等責任: -主要股東華晨中國已承諾於由董事批准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日期起計12個月期間,向本集團提供持續財務支持,以維持本集團持續經營;-本集團現正與財務機構磋商於本集團之短期銀行借貸到期時為借貸續期、申請新借貸及未來信貸融資。截至本簡明綜合財務報表獲批准之日,該等銀行已表示支持本集團,而本集團未有收到該等銀行要求償還借貸之任何通知。因此,按照本集團之過往經驗及信用紀錄,本公司董事相信,全部借貸均可於到期時續期;及-董事已評估所有可得相關事實,並制定業務計劃透過以下方式改善流動性:(i)監察生產活動以履行預測產量及達至銷售預測;(ii)採取措施收緊各項生產成本及開支之成本控制;及(iii)任何可行之財務安排。 本公司董事已審閱管理層所編製本集團由呈報期末起計12個月期間之現金流預測。彼等認為,經考慮上述計劃及措施並計及本集團之預測現金流、目前之財務資源以及有關生產設施及業務發展之資本開支需要後,本集團將擁有足夠現金資源應付由本簡明綜合財務報表獲批准之日起計未來12個月之營運資金及其他財務責任。故此,董事認為按持續經營基準編製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簡明綜合財務報表誠屬恰當。 2. 儘管如此,本公司管理層能否落實上述計劃及措施仍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本集團能否繼續持續經營將取決於本集團能否於不久將來產生足夠融資及經營現金流,以及能否取得主要股東之持續財務支持。 倘持續經營假設不適用,則可能須作出調整以撇減資產價值至其可收回金額,就可能產生之任何進一步負債計提撥備,以及將非流動資產及非流動負債分別重新分類為流動資產及流動負債。此等調整之影響並無於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內反映。 3. 除若干金融工具按公平值計量外,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按歷史成本基準編製。 除採納下列於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生效之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外,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乃按照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綜合財務報表內採納之會計政策編製。本集團並無提早採納任何已頒佈但尚未生效之準則、詮釋或修訂本。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 修訂本)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 修訂本)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 修訂本)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 修訂本) 售後租回之租賃負債將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及對香港詮釋第5號( 二零二零年)之相關修訂本附帶契諾之非流動負債供應商融資安排 採納該等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對本集團本期間及過往期間之業績及財務狀況之編製及呈列方式概無重大影響。 於本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獲授權之日,若干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已經頒佈但尚未生效,亦未獲本集團提早採納。董事預計,所有公告將會於有關公告生效日期或之後開始之首個期間納入本集團之會計政策。董事預期,已頒佈但尚未生效之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預計不會對本集團之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造成重大影響。 就資源分配及分部表現評估向董事會( 即主要經營決策人)呈報的資料以所交付貨品或所提供服務之種類為重點。 本集團之營運及主要收益來源於最近期之年度財務報表內描述。本集團之收益源自客戶合約。銷售汽油機、柴油機及發動機零部件之收益於某一時間點確認。所有客戶合約乃按固定價格協定,而該等合約之預期年期為一年或以下。 4.1 董事會按逐項產品基準審閱營運業績及財務資料。每一個別發動機產品構成一個經營分部。若干經營分部之經濟特質相似,依照相若之生產程序生產,且分銷及銷售予同類客戶,因而具有相似之長期財務表現,故財務資料併入單一可呈報經營分部。本集團有以下三個可呈報經營分部: (1)汽油機;(2)柴油機;及(3)發動機零部件。 以上呈報之收益指從銷售貨品或提供服務予外部客戶所產生之收益。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內並無進行分部間銷售。 分部業績指在分配其他收入、減值虧損撥回、其他收益及虧損、銷售及分銷開支、行政開支、其他開支、融資成本以及應佔聯營公司( 虧損)╱溢利前,各分部賺取之溢利。此乃就資源分配及表現評估向董事會報告之計量標準。 4.2 本集團資產及負債由董事會定期整體審閱,且並無有關分部資產及分部負債之分散財務資料,因此並無呈列按可呈報經營分部分析之資產總值及負債總額。 本集團大部分營運及非流動資產均位於中國,且本集團所有外界客戶收益均於中國產生,而中國為綿陽新晨及其附屬公司之常駐國家。 銀行利息收入地方稅務局授出之額外可收回增值稅政府補貼向一名股東提供之貸款之估算利息收入經營租賃項下之租金收入公用設施收入 就下列各項撥回╱( 確認)之減值虧損:-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 附註15)-應收關聯公司款項( 附註16) 外匯收益淨額 出售其他材料之收益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之( 虧損)╱收益( 附註12)按公平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計量之應收款項所產生之虧損淨額其他 除稅前溢利乃於扣除下列項目後達致: 僱員福利開支( 包括董事):-薪金及其他福利-退休福利計劃供款 員工成本總額 使用權資產折舊物業、廠房及設備折舊預付租賃款項折舊無形資產攤銷 折舊及攤銷總額 中國企業所得稅-即期稅項-遞延稅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續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綿陽新晨將合資格於二零二一年至二零三零年按15%之經調減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國相關法律及法規,新晨動力機械( 瀋陽)有限公司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因此於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享有15%之優惠所得稅稅率。 由於本集團並無來自或源自香港之收入,故並無計提香港利得稅。 10. 於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兩個期間,本公司並無派付或宣派任何股息,而自呈報期末以來亦無任何擬派股息。 11.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每股基本盈利乃根據以下數據計算: 就每股基本盈利而言之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期內溢利( 人民幣千元) 就每股基本盈利而言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數 由於期內或於呈報期末並無已發行潛在攤薄普通股,故並無呈列每股攤薄盈利。 12. 於本中期期間,本集團購入為數約人民幣984,000元(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約人民幣35,000元)之物業、廠房及設備( 在建工程除外),以用於提高本集團之產能。於本中期期間,本集團出售賬面總額約人民幣3,344,000元(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約人民幣1,045,000元)之若干廠房及設備,產生出售虧損約人民幣1,308,000元(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出售收益約人民幣230,000元)。 此外,於本中期期間,本集團之在建工程添置約人民幣14,211,000元(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約人民幣11,256,000元),主要用於擴大本集團之生產設施及產能。 於本中期期間,本集團已將新汽車發動機技術知識之開發成本約人民幣8,841,000元(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約人民幣9,631,000元)撥充資本,以用於擴大其汽油機及柴油機之產品範圍。 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團有關辦公室物業及生產設施之使用權資產之賬面金額約為人民幣355,752,000元(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約人民幣406,574,000元)。 13. 如附註29所詳述,本公司有兩項信託安排,賦予本集團僱員權利就彼等為本集團提供之服務透過領進認購本公司之股份(「」)。根據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八日訂立之貸款協議,本公司兩名股東( 即華晨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及新華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各自向本公司墊付等額貸款20,000,000港元( 統稱「」)。作為回報,(i)本公司向領進合共借出40,000,000港元(「」),相當於來自股東之貸款,原有還款期為由本公司與領進訂立貸款協議當日起計一年,及(ii)領進以從本公司籌得之資金用於根據全權信託( 定義及詳情見附註29)認購36,977,960股股份。如附註29所詳述,本公司無權指示領進之相關活動,亦無法運用對實體之權力影響所得回報。因此,本集團認為向領進提供之資金應分類為向一名股東提供之貸款。所有貸款屬非貿易相關、無抵押及免息。 隨着附註29所詳述本公司結束營辦且不再施行股份激勵計劃,領進日後或會視乎( 其中包括)股份之通行成交價,逐步以有序方式出售該等根據全權信託所持股份,並利用銷售所得款項償還向一名股東提供之貸款。 13. 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本公司管理層預期該結餘不會於一年內收回,未償還結餘已分類為非流動資產。經考慮應收賬款特定因素、整體經濟狀況以及對於呈報日當前狀況及未來狀況預測之評估後,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