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7) 內幕消息(I)進一步延遲刊發全年業績;(II)進一步延期董事會會議;(III)延遲寄發年報;及(IV)繼續暫停買賣 本公佈乃由智富資源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為「本集團」)董事(「董事」)會(「董事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09及13.49(3)條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之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上市規則)作出。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五日、二零二四年 五 月 十 四 日 及 二 零 二 四 年 六 月 十 四 日 之 公 佈,內 容 有 關(i)進 一 步 延 遲 刊 發 全 年業績;(ii)進一步延期董事會會議;(iii)延遲寄發年報;及(iv)繼續暫停買賣(「該等公佈」)。除另有說明外,本公佈所用詞彙與該等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進一步延遲刊發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業績 董事會謹此通知股東,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初步業績將進一步延遲發佈。根據最新發展(包括但不限於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一日董事會成員變動),本公司需要額外時間與有關各方溝通,以向核數師提供所需的未交資料,以便核數師執行其工作。核數師尚未完成本公司綜合財務報表的審核。本公司及核數師需要額外時間落實本集團的經審核賬目,以及完成審核程序,尤其是有關物業開發項目估值及持續經營評估。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13.49(1)條,本 公 司 須 於 財 政 年 度 結 束 後 不 遲 於 三 個 月 內(即 二 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以前)刊發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業績。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13.49(2)條,有 關 全 年 業 績 的 初 步 公 佈 應 基 於 本 公 司 截 至 二 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並應已與核數師達成一致。延遲刊發全年業績構成上市規則第13.49(1)條之不合規事宜。 本公司正與核數師緊密合作,以盡快完成審核程序,全年業績的預計刊發日期將於適當時候公佈。 進一步延期董事會會議 茲 提 述 本 公 司 日 期 為 二 零 二 四 年 三 月 八 日 及 二 零 二 四 年 六 月 十 四 日 之 公 佈 及 該 等公佈,內容有關將於二零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舉行董事會會議,以(其中包括)考慮及批准刊發全年業績;以及建議派發末期股息(如有)及處理任何其他事項。由於上述進一步延遲刊發全年業績,董事會會議的預計日期將於適當時候公佈。 延遲寄發年報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13.46(2)條,本 公 司 須 於 財 政 年 度 結 束 後 不 遲 於 四 個 月 內(即 二 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或以前)向股東寄發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報。本公司盡力於上市規則第13.46(2)條規定的期限之前刊發年報。然而,由於進一步延遲刊發全年業績,將會延遲寄發年報。 延遲寄發年報構成上市規則第13.46(2)條之不合規事宜。年報的預計刊發日期將於適當時候公佈。 除上述所披露者外,於本公佈日期,本公司並無擁有任何其他內幕消息須根據上市規則予以披露。 繼續暫停買賣 本公司股份已自二零二四年四月二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正起在聯交所暫停買賣,以待達成本公司於二零二四年七月九日公佈的復牌條件,並將繼續暫停買賣,直至另行通告為止。 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智富資源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主席許世平 香港,二零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於本公佈日期,董事會包括兩名執行董事許世平先生及黃磊先生;以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鄭昭軍先生、王寧先生及陳廣安先生。 董事共同及個別對本公佈所載資料之準確性承擔全部責任,並於作出所有合理查詢後 確 認,就 彼 等 所 知,本 公 佈 所 發 表 之 意 見 乃 經 審 慎 周 詳 考 慮 後 始 行 發 表,本 公 佈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實,致使當中任何陳述具誤導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