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能总结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創業板市場(「GEM」)的特色 GEM的定位,乃為中小型公司提供一個上市的市場,此等公司相比起其他在主板上市公司帶有較高投資風險。有意投資的人士應了解投資於該等公司的潛在風險,並應經過審慎周詳的考慮後方作出投資決定。 由於GEM上市公司普遍為中小型公司,在GEM買賣的證券可能會較於主板買賣的證券承受較大的市場波動風險,同時無法保證在GEM買賣的證券會有高流通量的市場。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聯交所對本報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就本報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報告的資料乃遵照聯交所《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而刊載,旨在提供有關ITE (Holdings)Limited(「本公司」)的資料。本公司各董事(「董事」)願就本報告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所知及所信,本報告所載資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屬準確完整,沒有誤導或欺詐成份,並無遺漏任何事項,足以致使本報告或其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目錄 1概要1主席報告2業務回顧3季度業績7董事及行政總裁於本公司或聯營公司的股份、相關股份及債券及淡倉7董事及行政總裁購買股份或債務證券的權益7股東於股份、相關股份的權益及淡倉8董事在合約中擁有的權益8購股權計劃8購回、出售及贖回本公司股份8競爭性權益8審核委員會9企業管冶10遵守GEM上市規則第5.48條至5.67條 概要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三個月期間,本集團的營業額約為3,292,000港元,比對二零二二年同期約4,019,000港元下跌約18%。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三個月期間的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溢利約為506,000港元,比對二零二二年同期錄得約為622,000港元。 董事會不建議派付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三個月期間的中期股息(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三個月:無)。 主席報告 致各股東: 本人謹代表董事會(「董事」或「董事會」),提呈ITE (Holdings) Limited(「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合稱「ITE」或「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三個月(「期內」)的未經審核綜合季度業績。 目標 本集團的目標,是要成為市場上具領導地位的創新科技產品、解決方案及專業服務供應商。本集團一直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澳門」)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市場的智能卡、射頻識別系統方案及集成服務等範疇表現卓越。憑藉專業知識、強大的研究及開發(「研發」)能力、可靠往績及優良信譽,本集團已在業界建立領導地位,並積極為客戶開發和推介創新產品及度身訂造的多元應用方案。面向未來,本集團致力開發和應用基於創新、技術和卓越的智慧城市解決方案及應用,以滿足智慧城市的需求,為公眾健康、福祉及可持續發展作出貢獻。 致謝 本人謹藉此機會,向董事會成員、管理層及員工所付出的幹勁和努力,以及股東、資本市場的朋友及業務伙伴一直以來的支持,致以深切謝意。 承董事會命ITE (Holdings) Limited主席劉漢光 香港,二零二三年八月四日 業務回顧 本集團的管理人員憑藉專業知識、集團賦予的人力及財政資源,為股東創建最佳的回報。 鑑於香港的經濟情況,我們對於前景維持謹慎態度。我們將繼續採取嚴謹的財務措施,盡量減少各種風險,並降低業務開支。 在社區投資和人才發展方面,今年夏天我們迎來三名實習生和一名助理工程師學員。三名實習生來自香港理工大學及香港城市大學,而該學員則透過香港城市大學為期一年的「專業實習計劃2023/2024」加入本集團。本集團自2006年起為本地學生提供實習機會,幫助他們累積經驗及知識,提升在職場上的競爭力。 季度業績 附註: 1.編製準則 未經審核綜合業績乃根據所適用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財務報告準則」)編製。此統稱詞彙包括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所有適用的個別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會計準則及詮釋、香港公認會計原則及香港公司條例的披露規定。此未經審核綜合業績亦符合GEM上市規則的適用披露條文。 本未經審核綜合業績均以歷史成本為編製基準。 編製有關未經審核綜合業績所採用的主要會計政策與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綜合財務報表所採用者一致。 2.採納新訂及修訂財務報告準則 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若干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修訂,於本會計期間初次生效或可供提早採納,該等發展概與本集團無關,亦對本集團於現在及過往期間準備及呈列的業績及財務狀況均無任何重大影響。 本集團並無採納任何尚未於本會計期間生效的新訂準則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的修訂。 3.收益 提供智能卡系統、射頻識別及資訊科技服務 -服務收益-保養服務收入-銷售服務相關產品 4.所得稅 於未經審核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中的稅項指: 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千港元千港元 當期稅項–香港利得稅期內撥備 香港利得稅是根據估計期內應課稅溢利的16.5%(二零二二年:16.5%)計算,除本集團其中一間於香港成立的附屬公司為二級制利得稅合資格企業外。該附屬公司首二百萬的估計應課稅溢利稅率為8.25%,餘下的應課稅溢利稅率則為16.5%。本集團其他公司並無任何應課稅溢利或過往稅務虧損已經足夠抵銷估計應課稅溢利,故並無香港所得稅撥備(二零二二年:無)。 5.股息 董事會不建議派付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三個月的中期股息(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三個月:零港元)。 6.每股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乃按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溢利約506,000港元(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三個月:622,000港元)及期內已發行普通股的加權平均股數925,508,000股(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三個月:925,508,000股),計算如下: 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 已發行普通股及普通股加權平均數 截至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期內並無潛在可攤薄普通股,故基本及攤薄盈利相同。 董事及行政總裁於本公司或聯營公司的股份、相關股份及債券及淡倉 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本公司各董事及行政總裁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5.7及第15.8條的規定,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聯法團(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證期條例」)第十五部)的股份、相關股份及債券中擁有的權益或淡倉(包括根據證期條例的該等規定被認為或視作擁有的權益或淡倉),或必須列入根據證期條例第352條予以存置的登記冊內,或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第5.46至5.68條所載的規則必須知會本公司及交易所的權益或淡倉載列如下: 附註: 1.“L”字表示股份為好倉。2.此等股份由一家於英屬處女群島成立的公司Rax-Comm (BVI) Limited(「Rax-Comm」)所持有。劉漢光先生持有Rax-Comm76.39%的已發行股份。 董事及行政總裁購買股份或債務證券的權益 除以上述「董事及行政總裁於本公司或聯營公司的股份、相關股份及債券及淡倉」所披露外,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本公司或其附屬公司概無參與任何安排,使本公司董事及行政總裁可藉著購入本公司或任何其他法人團體的股份或債務證券(包括債券)而獲得利益,而本公司董事及行政總裁或彼等的配偶或任何未滿十八歲的子女概無任何可認購本公司證券的權利,亦無行使任何該等權利。 股東於股份、相關股份的權益及淡倉 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根據證期條例第336條下須予備存的登記冊所載及就任何本公司董事或行政總裁所知,下列人士(本公司董事或行政總裁除外)於本公司的股份及相關股份中擁有權益或淡倉: 董事在合約中擁有的權益 本公司、其控股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並無訂立任何本公司董事擁有重大權益,且於結算日或期內任何時間仍有效的重大合約。 購股權計劃 本公司採納的購股權計劃已於二零二一年八月七日期滿,而所有購股權亦二零二一年失效,此後並沒有任何新購股權計劃實行。 購回、出售及贖回本公司股份 期內,本公司根據於二零二一年八月六日及二零二二年八月八日舉行的股東週年大會上獲股東授予董事購回股份的一般授權,於交易所購回股份為零股(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三個月:零股)。 除上文所披露外,本公司或其附屬公司於期內概無購回、出售或贖回本公司的任何股份。 競爭性權益 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各董事並不知悉有任何董事、管理股東或彼等各自聯繫人士擁有任何對本集團業務構成競爭或可能構成競爭的業務或權益;或上述任何人士與或可能與本集團存在任何其他利益衝突。 審核委員會 根據GEM上市規則第5.28條至5.33條的規定,公司已定明職權範圍成立了審核委員會。審核委員會由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即闞孝財先生(為審核委員會主席),衛慶祥先生及楊健興先生組成。 審核委員會主要負責審議本公司的年報及帳目、中期業績報告及季度業績報告,以及就此向董事會提供意見及建議。審核委員會每年至少舉行四次會議,與管理層一起審議本集團所採納的會計準則及常規,並商討審核、財務申報事宜、內部監控及風險管理系統。審核委員會的主要守則條文包括,監督本公司與外聘核數師的關係,除審閱公司具體財務資料外,並檢討公司整體財務報告系統及內部監控程序。 審核委員會已審閱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三個月的季度業績,其成員認為該等業績已遵照適用的會計準則、GEM上市規則及法律規定,並已作出足夠披露。 企業管冶 本公司堅決致力維持有關法定及監管標準,並緊守企業管治的原則,強調透明、獨立、問責、負責及公平。董事會確保訂立有效的自我監管常規,以保障本公司股東的利益。 除下文詳述者外,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期內,均遵守GEM上市規則附錄十五的企業管治守則(「守則」)的所有規定。 董事會負責履行守則條文A.2.1規定的企業管治職責。董事會的職權範圍包括制定及檢討本公司的企業管治政策及常規,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檢討及監察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培訓及持續專業發展;檢討及監察本公司在遵守法律及監管規定方面的政策及常規;制定、檢討及監察僱員及董事的操守準則及合規手冊;及檢討本公司遵守《企業管治守則》的情況及在《企業管治報告》內的披露。 守則條文C.2.1規定主席與行政總裁的角色應有區分,並不應由一人同時兼任。主席與行政總裁之間的職責分工須清晰訂明並以書面形式列載。 劉漢光先生為本公司主席兼行政總裁,負責管理董事會及本集團業務。劉先生自本公司註冊成立以來即一直擔任本公司主席兼行政總裁。董事會考慮到現有董事會的架構及本集團的業務範疇,暫時沒有迫切需要改變現狀,認為劉先生同時間擔當兩個角色,有足夠能力作出優先次序,履行任務。但是,董事會會不斷地檢討本集團企業管治架構的成效,以評估是否有分開主席與行政總裁角色的需要。 守則條文B.2.2規定非執行董事的委任應有指定任期,並須接受重選。然而,本公司非執行董事的委任並沒有指定任期,但仍須根據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輪值告退。因此,本公司認為已採取足夠措施達致守則的守則條例第B.2.2條的目標。 本公司並未就董事可能面對的法律風險做出任何投保安排。董事認為,基於本公司業務的性質,董事面對法律風險的可能性實際極低,而本公司仍可透過不同的管理及監控機制達致良好的企業管治以降低董事可能面對的法律風險,如定期檢討內部控制系統是否有效、明確職責劃分,以及為員工及管理層提供培訓等。董事會會定期檢討是否有必要就董事可能面對的法律風險作出投保安排。 遵守GEM上市規則第5.48條至5.67條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期內,本公司已就董事的證券交易採納一套守則,其條款不遜於GEM上市規則第5.48條至5.67條所載的交易所需標準。在向所有董事作出查詢後,本公司董事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期內均一直遵守有關守則及交易所需標準。 承董事會命ITE (Holdings) Limited劉漢光主席 香港,二零二三年八月四日 於本報告日期,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劉漢光先生、鄭國雄先生及劉海華先生;獨立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