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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石投资集团:延迟刊发二零二三年全年业绩及寄发二零二三年年报

2024-04-22港股财报我***
金石投资集团:延迟刊发二零二三年全年业绩及寄发二零二三年年报

GOLDSTONE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In Liquidation)金石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清盤中)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號:901) 及 本公司股份繼續暫停買賣 本公告乃由金石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共同及各別清盤人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09條及第13.49(3)條以及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項下的內幕消息條文作出。 延遲刊發二零二三年全年業績及寄發二零二三年年報 清盤人宣布本公司遲刊發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全年業績(「二零二三年全年業績」),原因為本公司尚未委任核數師為本集團進行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年度審計(「二零二三年年度」),因此二零二三年年度的審計工作尚未開始。 根據上市規則第13.49(1)條,本公司須不遲於財政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即於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刊發二零二三年全年業績。鑑於上述情況,本公司無法按上市規則規定於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刊發二零二三年全年業績。 根據上市規則第13.49(3)條,本公司如無法於規定時限內刊發二零二三年全年業績,則必須公佈其根據尚未經核數師核對一致的財務業績(如有該等資料)所編製的業績。清盤人經審慎周詳考慮後認為,本公司在此階段不宜刊發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未經審核管理賬目,因為有關管理賬目可能無法準確反映本集團 的財務表現及╱或狀況,且刊發未經審核管理賬目可能造成混淆及可能誤導股東及本公司潛在投資者。 根據上市規則第13.46(1)條,本公司須不遲於財政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即於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或之前)向股東寄發其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報(「二零二三年年報」)。由於延遲刊發二零二三年全年業績,預期二零二三年年報將未能於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或之前寄發。 本公司股份繼續暫停買賣 根據上市規則第13.50條之規定,本公司股份已自二零二三年四月三日(星期一)上午九時正起於聯交所暫停買賣,並將繼續暫停買賣,直至另行通知為止。 代表金石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清盤中)陳良利袁子俊共同及各別清盤人作為代理人毋需承擔任何個人責任 香港,二 零 二 四 年 四 月二十二日 根據該公司先前作出公佈所得資料,在緊接法院針對該公司頒佈清盤令之前,執行董事、非執行董事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如下: 獨立非執行董事:董樹新先生厲劍峰先生黃耀傑先生 執行董事:陳昌義先生 非執行董事:肖艷明博士李曄女士黃子偉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