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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图控股:2023/2024 第一季度报告

2023-08-07港股财报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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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 G E M G E MG E MGEM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聯交所對本報告之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 ,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報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 本報告的資料乃遵照聯交所《G E M證券上市規則》(「G E M」)而刊載 ,旨在提供有關舍圖控股有限公司(「」)的資料;本公司的董事(「」)願就本報告的資料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 。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 ,就彼等所深知及確信 ,本報告所載的資料在各重大方面乃準確完整 ,且無誤導或欺詐成份 ,並概無遺漏任何其他事宜致使本報告或其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3 企業管治7 其他資料8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損益表12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13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14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資料附註15 本公司董事會(「」)欣然呈報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為「」)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三個月(「」)的未經審核簡明綜合業績 ,連同二零二二年同期(「」)的比較數據 。 於本期間 ,本集團主要從事家居用品出口 ,電子商務及自家品牌產品銷售業務 。我們的家居用品客戶包括國際品牌擁有人及持牌人 、連鎖超市及主要於歐洲的知名百貨公司 。本集團於本期間的總收益約為12.0百萬港元 ,較過往期間約17.4百萬港元減少約31.0%。 於本期間 ,家居用品出口業務仍為本集團的主要收益來源 ,為本集團總收益貢獻約89.0%。家居用品出口業務的收益約為10.7百萬港元 ,較過往期間減少約30.5%。家居用品出口銷售下跌主要由於歐洲客戶於本期間下達的銷售訂單減少 。此外 ,家居用品出口業務的毛利率由過往期間約32.7%減少至本期間約30.3%,此乃主要由於本期間兩名主要客戶下達的訂單的毛利率較低所致 。 電子商務業務於本期間的收益約為0.8百萬港元 ,較過往期間約1.0百萬港元減少約20.0%。自家品牌產品的收益下跌至約0.5百萬港元 ,較過往期間約0.9百萬港元下跌約44.4%。於本期間 ,電子商務業務及自家品牌產品分別貢獻本集團總收益約7.0%及4.0%。 於本期間 ,本集團錄得本公司擁有人應佔虧損約2.1百萬港元 ,而過往期間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溢利則約為0.6百萬港元 。 我們的家居用品出口客戶包括主要位於歐洲的國際品牌擁有人及持牌人 、連鎖超市及知名百貨公司 。歐洲的長期地區軍事衝突為對消費者市場(尤其是歐洲)造成壓力的不利因素之一 。本集團預計不利的經濟狀況及不穩定的消費情緒可能對家居用品出口業務造成負面影響 。本集團預計二零二三年剩餘時間的經營環境仍將充滿挑戰 ,並存在很大程度的不確定因素 。儘管如此 ,本集團仍將不斷推出更多種類的產品 、拓展其銷售網絡及客戶群 ,以盡量提高本集團的收益及盈利能力 。 本集團於本期間的收益約為12.0百萬港元 ,較過往期間約17.4百萬港元下跌約31.0%。該收益減幅乃主要由於本期間家居用品出口業務的客戶銷售訂單減少所致 。 本集團的銷售成本由過往期間約11.5百萬港元減少約28.7%至本期間約8.2百萬港元 ,與本期間的收益減幅相符 。 毛利由過往期間約5.9百萬港元減少約35.6%至本期間約3.8百萬港元 。毛利率由過往期間約33.9%下跌至本期間約31.7%,此乃主要由於本期間兩名家居用品出口業務的主要客戶下達的訂單的毛利率較低所致 。 本集團的其他收入及淨收益由過往期間約260,000港元減少約29,000港元至本期間約231,000港元 。該減少乃主要由於本期間並無保就業計劃項下的非經常性政府補貼 。 於本期間 ,本集團的銷售及分銷開支增加至約3.0百萬港元 ,較過往期間約2.5百萬港元增加約20.0%,此乃主要由於本期間的廣告成本增加 。 本集團的行政開支於本期間及過往期間分別維持於約3.1百萬港元 。 財務成本由過往期間約4,000港元增加約10,000港元或增加約2.5倍至本期間約14,000港元 。該增加乃主要由於本期間的租賃負債的利息開支增加 。 本集團於本期間的所得稅開支約為4,000港元 ,較過往期間約8,000港元減少約4,000港元 ,其乃主要由於本期間的應課稅溢利減少 。 經計及上述各項後 ,本集團於本期間錄得本公司擁有人應佔虧損約2.1百萬港元 ,而過往期間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溢利則約為0.6百萬港元 。於本期間轉盈為虧乃主要由於本期間的收益及毛利減少 。 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根據本公司當時股東的決議案採納購股權計劃(「」),讓本公司能夠向合資格參與者授出購股權 ,作為彼等為本集團作出貢獻的激勵及回報 。於採納日期及直至本報告日期 ,概無購股權已授出或同意授出 、失效 、行使或註銷 ,而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購股權計劃項下亦無尚未行使的購股權 。 董事會考慮宣派股息時已計及(其中包括)本集團整體經營業績 、財務狀況及資金需求 。董事會議決不建議就本期間派付任何中期股息(過往期間:無)。 據董事所知 ,於本期間末後及直至本報告日期 ,概無發生任何重大事項 。 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本集團並無任何重大或然負債 。 本公司已採納GEM上市規則附錄15所載企業管治守則(「」)的守則條文 。根據企業管治守則之守則條文第C.2.1條 ,主席與行政總裁之角色應有區分 ,不應由同一人士兼任 。主席及行政總裁之職責區分須清楚訂明 。 然而 ,本公司並無區分主席與行政總裁 ,現時由佘良材先生(「」)兼任本公司主席與行政總裁兩個角色 。董事會相信 ,此架構可有助於確保本集團內部領導貫徹一致 ,使本集團的整體策略規劃更有效及更具效率 。由於董事會有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董事會認為 ,現行安排不會使權力和授權平衡受損 ,此架構可讓本公司迅速 、高效及有效地作出及落實管理及企業決策 ,而獨立非執行董事已有充足檢查及平衡 。董事會將繼續進行檢討 ,並會在計及本集團的管理需要及企業整體情況後考慮於適當時候委任適合人選擔任行政總裁的角色的需要 。 除上文所披露偏離企業管治守則之守則條文第C .2.1條外 ,本公司於本期間已遵守企業管治守則的所有其他適用守則條文 。 於本期間 ,本公司已就董事進行證券交易採納一套行為守則 ,其條款不遜於GEM上市規則第5.48條至5.67條所載的交易必守標準(「」)。本公司已向董事作出具體查詢 ,而各董事已確認彼已全面遵守標準守則 ,且本公司並不知悉本期間有任何董事不符合標準守則之情況 。 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董事及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員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聯法團(定義見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之股份、相關股份及債權證中擁有(a)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7及8分部須知會本公司及聯交所之權益或淡倉(包括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之有關條文彼等被當作或視為擁有之權益或淡倉);或(b)須登記於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52條本公司須存置的登記冊之權益或淡倉;或(c)根據GEM上市規則第5.46至5.67條須另行知會本公司及聯交所之權益或淡倉如下: 附註: 1.字母「L」指董事於股份的權益的好倉 。2.受控制法團為Hearthfire Limited,其由執行董事佘先生全資擁有 ,就證券及期貨條例而言 ,佘先生被視為於Hearthfire Limited持有的所有股份中擁有權益 。3.受控制法團為Present Moment Limited,其由執行董事陳女士全資擁有 ,就證券及期貨條例而言 ,陳女士被視為於Present Moment Limited持有的所有股份中擁有權益 。 (ii)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 ,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董事或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員概無於本公司及其任何相聯法團(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的股份、相關股份及債權證中登記任何(a)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7及8分部須知會本公司及聯交所之權益或淡倉(包括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之該等條文彼等被當作或視為擁有之權益及淡倉);或(b)須記入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52條所述登記冊內之權益或淡倉;或(c)根據GEM上市規則第5.46條至5.67條須知會本公司及聯交所之權益或淡倉 。 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據董事所知 ,以下人士(上文所披露的董事及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員除外)將或被視為或當作於股份或相關股份中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 V部第2及3分部的條文須予披露的權益及╱或淡倉 ,或獲記錄於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36條存置的本公司登記冊 ,或直接或間接於本公司已發行股本擁有5%或以上的權益: 附註: 1.字母「L」指股東於股份的權益的好倉 。2.Hearthfire Limited由執行董事佘先生全資擁有 ,就證券及期貨條例而言 ,佘先生被視為於HearthfireLimited持有的所有股份中擁有權益 。3.Present Moment Limited由執行董事陳女士全資擁有 ,就證券及期貨條例而言 ,陳女士被視為於Present Moment Limited持有的所有股份中擁有權益 。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 ,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據董事所知或獲另行知會 ,概無其他人士或實體(董事或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員除外)於股份及相關股份中擁有須登記於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36條本公司須存置的登記冊或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2及3分部的條文須予披露的權益或淡倉 。 於本期間及直至本報告日期 ,據董事所知 ,董事或本公司控股股東(定義見GEM上市規則)或彼等各自的任何聯繫人(定義見GEM上市規則)概無擁有任何足以或可能對本集團業務構成直接或間接競爭的業務或權益 ,而任何該等人士與本集團之間亦不存在或不可能存在任何其他利益衝突 。 於本期間及直至本報告日期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概無購買 、出售或贖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證券 。 本公司已成立審核委員會 ,並具有符合GEM上市規則第5.28及5.29條和GEM上市規則附錄15所載企業管治守則的守則條文第D.3.3及D.3.7條的書面職權範圍 。本集團於本期間之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資料尚未經本公司核數師審核或審閱 。審核委員會由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即何劍菁先生 、陳錚森先生及樊佩珊女士)組成 ,其已審閱本集團所採納的會計準則及政策以及本集團於本期間的季度報告 ,包括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資料 。 承董事會命主席 香港 ,二零二三年八月七日 於本報告日期 ,執行董事為佘良材先生 、陳麗燕女士及佘良霓先生;而獨立非執行董事則為何劍菁先生 、陳錚森先生及樊佩珊女士 。 1. 舍圖控股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為獲豁免有限公司並以香港為歸屬地 。其註冊辦事處地址為Third Floor, Century Yard, CricketSquare, P.O. Box 902, Grand Cayman, KY1-1103, Cayman Islands。本公司的香港主要營業地點為香港九龍觀塘鴻圖道57號南洋廣場25樓2504室 。 本公司為一間投資控股公司 ,而目前組成本集團的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主要從事家居用品買賣及設計及電子商務業務 。 董事認為 ,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Hearthfire Limited(於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的公司)為直接及最終母公司 ,而本公司董事佘先生則全資擁有Hearthfire Limited及為本公司最終控制方 。 2. 本期間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資料乃根據GEM上市規則的適用披露規定 ,以及由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適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編製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包括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會計準則(「」)及詮釋 。 2.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資料已根據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經審核財務報表中所採納的相同會計政策編製 ,惟採納有關本集團及於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或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