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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用: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08-31 财报 -
报告封面

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年8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郭敬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丁成东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本半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已在本半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分析了公司未来发展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情况,敬请投资者留意查阅。 报告期内,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9第四节公司治理...............................................................36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38第六节重要事项...............................................................59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75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82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83第十节财务报告...............................................................86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办公地点备置有齐备、完整的备查文件,以供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主管部门及股东查询,备查文件包括: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表; (二)公司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文件存放地: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释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3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3年年报。 3、其他有关资料 其他有关资料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24年3月26日,公司收到独立董事张燎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张燎先生因连续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向董事会提出辞职申请,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关事项详见公司于3月27日通过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所属行业发展情况 目前,我国环保产业已经从过去的“治污”为主,迈入大力发展绿色低碳经济的新篇章。环保产业应围绕着“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这一核心要求,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 1.环保水务行业 根据《“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等相关精神,“十四五”时期主要聚焦节水型社会建设、农业农村水力建设、排水供水设施建设改造、再生水资源化利用、污泥无害化处理等领域。2024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要求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结合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系统规划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因地制宜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2024年2月,水利部制定《2024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要点》提出了2024年底,力争全国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2%,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达到63%,2025年前基本实现农村供水县域统管的目标要求。2024年3月,国务院公布《节约用水条例》,进一步强调了用水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大力推进各行业节水和非常规水利用。 2024年全国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将“大力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列在年度政府工作任务首位,为高质量发展赋予新内涵。水务行业业已由“增量时代”变为“质量时代”,精细化、低碳化、智能化、资源化成为水务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路径,在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维护、更新改造中都必须强化科技创新,通过新质生产力实现技术迭代,推动传统市政基础设施适应新时期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的需求,这将为水务行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2.固废环卫行业 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等18个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提出推动100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无废城市” 工作的推动,为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2022年7月,《“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底,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焚烧处理能力占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的65%左右。2023年12月,《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提升垃圾分类管理水平,实现地级及以上城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全覆盖。2024年1月,生态环境部相继印发《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指南》,标志着我国首次对固体废物的种类进行细化,并对代码进行统一,基本实现了固体废物种类全覆盖,有利于对固体废物进行进一步精细化分类,提高垃圾焚烧发电的效率。2024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中提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和安全标准,且技术可行、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序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协同处置部分固体废弃物,拓展了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业务范围,或能弥补部分垃圾焚烧电厂的正常产能需求。增加余热利用也是目前垃圾焚烧电厂“开源节流”的主要方式,可以通过烟气余热利用、蒸汽再热、循环水热泵等多种技术手段,有效助力垃圾焚烧电厂余热回收利用,进一步提高电厂能效及经济效益。 环卫服务由初期的碎片化、低端化逐步过渡到一体化、机械化、专业化、精细化、智慧化。2023年1月,《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城市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等领域显著提高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在提高传统环卫工作效率的同时,促使环卫行业加速电动化进程,加快进入绿色低碳轨道。2024年2月,《智慧环卫系统建设标准》的发布为智慧环卫系统的设计、建设和运维提供了指导,智慧环卫系统将集成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环卫作业的精准调度、智能监控和高效管理,提升环卫服务质量,降低运营成本,同时为居民提供更加便捷、智能的环卫服务体验。 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这一论述与“碳达峰碳中和”及“无废城市”的战略指引一脉相承,为环保行业赋予全新的时代使命,“系统治理”“低碳循环”等更广义的内涵得以显现,而可再生能源、资源循环等新兴赛道与固废环卫行业具有天然的联系,为传统固废环卫企业开辟二次曲线、实现战略升级提供了机遇。 3.新能源行业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十四五”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委先后出台了《“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等规划方案,对“十四五”时期全面推进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进行了全面布局。根据2024年1月2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3年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风电、光伏新增装机292.78GW。 2024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依托源网荷储一体化模式合理配置用户侧储能,提升用户供电可靠性和分布式新能源就地消纳能力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园区建设工业绿色微电网,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推广应用光伏光热产品等绿色产品,推进绿电绿证交易等市场建设。2024年3月15日,发改委、住建部联合推出了《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方案明确指出“试点推动工业厂房、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新建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和加强既有建筑加装光伏系统管理”。2024年3月18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因地制宜加快推动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在条件具备地区组织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和“千家万户沐光行动”。2024年5月28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广东省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确定了园区、公共机构和设施、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城市和农村住宅等场景积极开展分布式光伏建设的总体方向。 国务院在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加强风电、光伏基地和能源外送通道建设,一方面给2024年的光伏市场带来了新增量,另一方面加强新能源外送通道和新型储能建设,预示着光伏的装机空间还会向上拓展。其中政府报告中对于“推动分布式能源开发利用”的特别强调,也标志着未来分布式光伏将与集中式能源相互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