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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控股中期报告2024

2024-08-30 港股财报 Aaron
报告封面

German Automobiles International Limited(: 8126) GEM GEM GEMGEMGEM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聯交所對本報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報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報告的資料乃遵照聯交所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而刊載,旨在提供有關G.A.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資料;本公司的董事(「董事」)願就本報告的資料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所知及所信,本報告所載資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屬準確完備,沒有誤導或欺詐成份,且並無遺漏任何事項,足以令本報告或其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G.A.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呈報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連同二零二三年同期之未經審核比較數字如下: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第9至35頁之附註屬本簡明綜合中期財務資料其中一部分。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1. G.A.控股有限公司於二零零一年七月五日,根據開曼群島公司法,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為獲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註冊辦事處位於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主要營業地點為香港九龍旺角太子道西193號新世紀廣場1期10樓1007室。本公司股份於聯交所之GEM上市。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之主要業務為汽車銷售及提供汽車相關技術服務;汽車服務;銷售汽車零件及提供汽車租賃服務。 除另有註明者外,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中期財務資料」)以港元(「港元」)呈列。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中期財務資料乃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及GEM上市規則之適用披露規定而編製。 中期財務資料並無收錄本集團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所編製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經審核年度財務報表所需之全部資料及披露,須與年度財務報表一併閱覽。除附註2載述者外,編製中期財務資料所採納之編製基準及會計政策與編製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財務報表所採納者一致。 2. (a)於本期間,本集團已首次採用下列由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且與本集團業務營運相關並適用於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開始之年度期間的中期財務資料之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修訂本)售後回租之租賃負債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本)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及香港詮釋第5號之相關修訂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本)附有契約之非流動負債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修訂本)供應商融資安排 採納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對本集團本期間及過往期間之業績及財務狀況的編製及呈列方式並無重大影響。 (b) 於中期財務資料獲授權刊發之日,若干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經已頒佈但尚未生效,且本集團並無提早採用。 投資者與其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之間的資產出售或投入1缺乏可兌換性2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及香港會計準則第28號(修訂本)香港會計準則第21號(修訂本) 1生效日期尚未釐定2於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2. (b) 董事預計,所有公告將於本集團於宣佈生效日期或之後首個期間之會計政策中採納。有關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的資料於下文載述,預期不會對本集團中期財務資料構成重大影響。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及香港會計準則第28號(修訂本)「投資者與其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之間的資產出售或投入」 該等修訂刪除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綜合財務報表」與香港會計準則第28號「於聯營公司及合營企業的投資」之間已認知的不一致情況,以處理投資者與其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之間的資產出售或投入,且當交易涉及一項業務(不論是否包括處於附屬公司內),該交易所產生的盈虧需予全數確認。當交易包括的資產不涉及一項業務時(即使該等資產正處於附屬公司內),該交易所產生的盈虧只會被部分確認。 該等修訂的生效日期已無限期押後,且允許提前應用。董事預期該等修訂不會對本集團中期財務資料造成重大影響。 香港會計準則第21號(修訂本)「缺乏可兌換性」 香港會計準則第21號(修訂本)澄清實體在報告外幣交易、兌換海外業務或以不同貨幣呈列財務報表且相關貨幣之間長期缺乏可兌換性時應採取的方法。 2. (b)香港會計準則第21號(修訂本)「缺乏可兌換性」(續)該等修訂: a)引入關於一種貨幣是否可兌換的定義以及實體評估此類可兌換性之流程(即當有能力獲得另一種貨幣(經過正常的行政延遲),且交易將透過創設可予執行的權利與義務之市場或兌換機制進行時,則一種貨幣為可兌換);及 b)構建一個框架,據此,當一種貨幣缺乏可兌換性時,實體可釐定計量日期之即期匯率(透過未經調整之可觀察匯率或其他估計方法進行)。 此外,該等修訂亦要求實體在因缺乏可兌換性而估計即期匯率時披露額外資料。 該等修訂於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允許提前應用。本集團董事預期該等修訂對本集團中期財務資料概無造成重大影響。 3. 本集團按以下類別確認收入: 3. 本集團從以下主要商品及服務類別及地域市場按一個特定時間點及整個時間點轉移商品及服務獲得收入: 3. 本集團按以下類別確認其他收入: 本集團於期內識別下列報告分類: •汽車銷售及服務業務-主要包括(i)汽車分銷及經銷業務,包括汽車銷售及提供售後服務;及(ii)其他汽車相關服務,包括經營汽車服務店、銷售汽車零件以及提供汽車相關技術服務及其他增值汽車服務等業務;及 •汽車租賃業務 上述報告分類各自獨立管理,因為各項產品及服務範疇所需資源及營銷方法不同。 該等報告分類受到監控,及本集團根據經調整分類經營業績作出戰略決策。 3. (a)分類收入、分類業績及其他分類資料 3. (a)分類收入、分類業績及其他分類資料(續) 3. (b)分類資產及負債 3. (c)分類資料與中期財務資料中呈列之本集團主要財務數據對賬 3. (c)分類資料與中期財務資料中呈列之本集團主要財務數據對賬(續) 3. (c)分類資料與中期財務資料中呈列之本集團主要財務數據對賬(續)附註:(i)非流動企業資產主要包括並未直接分屬於報告分類業務活動之部分物業、廠房及設備、部分使用權資產以及透過其他全面收益按公平值計量之金融資產。(ii)流動企業資產主要包括並未直接分屬於報告分類業務活動或按組別予以管理之部分預付款項、按金及其他應收款項、可收回稅項、現金及銀行結餘及已抵押存款。(iii)非流動企業負債包括並未直接分屬於報告分類業務活動之遞延稅項負債及部分租賃負債。(iv)流動企業負債包括並未直接分屬於報告分類業務活動或按組別予以管理之部分應計費用及其他應付款項、部分借貸、部分租賃負債及應付稅項。 4. *其他稅費主要指本集團銷售及其他經營業務間接產生之稅項。 5. 未計所得稅溢利已扣除╱(計入)下列各項: 6. 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香港利得稅根據期內估計應課稅溢利按16.5%之稅率計提撥備。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一間附屬公司乃符合利得稅兩級制資格的法團。根據利得稅兩級制,合資格實體按8.25%之稅率就溢利首2百萬港元繳納稅項,並按16.5%之稅率就超過2百萬港元的溢利繳納稅項。 因兩個期間之應課稅溢利已與過往年度結轉之未沖銷稅項虧損全數對銷,故並無就香港利得稅計提撥備。 6. 本公司根據開曼群島公司法註冊成立為獲豁免有限公司,無須繳納所得稅或資本利得稅。此外,開曼群島並無就向股東派付之股息徵收預扣稅。開曼群島並非適用於本公司支付任何款項或向本公司支付任何款項的任何雙重徵稅條約之締約方。 就於中國之業務作出之所得稅撥備乃就期內估計應課稅溢利按適用稅率計算,國內投資及國外投資企業的所得稅率均統一為25%(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25%)計算。 中國的外資企業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以後所賺取之保留溢利中進行之股息分派,除獲條約減免外,須按10%(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10%)之稅率繳納預扣所得稅。根據新加坡及中國內地之稅務條約,本集團適用之預扣所得稅率為5%(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5%)。 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概無就新加坡的經營所得稅計提撥備,原因為期內本公司之新加坡附屬公司並無錄得應課稅溢利。 7. 董事並不建議派發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中期股息(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無)。 8.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每股基本虧損,乃按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未經審核虧損約18,228,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3,784,000港元)及期內已發行普通股加權平均數476,300,000股(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476,300,000股)計算。 由於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均無具潛在攤薄影響之已發行普通股,因此有關期間之每股攤薄虧損分別與其每股基本虧損相同。 9.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購入總成本約15,477,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14,882,000港元)之物業、廠房及設備以及使用權資產項目,出售總賬面值約5,138,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4,765,000港元)之若干物業、廠房及設備以及使用權資產項目。 10. 董事認為,各類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賬面值與其公平值相若。 於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內按公平值計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分為三層公平值等級。該三層等級乃根據計量的重要輸入數據之可觀察性界定,詳情如下: 第一層:相同資產及負債於活躍市場之報價(未經調整)。 第二層:資產或負債於第一層所包括之報價以外直接或間接可觀察的輸入數據且未使用不可觀察的重大輸入數據。 第三層:資產或負債之不可觀察的重大輸入數據。 金融資產所屬公平值等級層次完全基於對公平值計量屬重大的最低水平輸入數據分類。 透過其他全面收益按公平值計量之金融資產 如一項或多項重大輸入數據並非根據可觀察市場數據,則該工具列入第三層。此乃針對本集團之非上市股本投資的情況。 10. 有關透過其他全面收益按公平值計量之金融資產(不得重新歸入)詳情載述如下: 透過其他全面收益按公平值計量之金融資產之公平值(不得重新歸入)採用折現現金流量法釐定,該方法要求董事須估計預期從該金融資產產生的未來現金流量及合適貼現率,從而計算現值。本集團於計量非上市股本證券公平值時採用之主要輸入數據來源及評估如下: -金融資產之13.2%(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3.2%)折現率乃使用資本資產定價模型釐定,以計算反映貨幣時間價值之當前市場評估及資產特定風險的稅前比率。折現率上調會導致公平值增加。 -參照Stout Risius Ross, LLC.刊發之《2023 Stout Restricted Stock Study CompanionGuide》所述,與公眾公司類似股權相比,其擁有權權益無法隨時買賣,遂採用缺乏市場流通性折現率15.7%(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5.7%)。缺乏市場流通性折現率上調會導致公平值減少。 -參照有關中國平均通脹率之公開市場基準後估計終端增長率為2.2%(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2.2%)。 10.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概無轉入或轉出第三層(截至二零二三年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