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能总结
摘要 我国现行消费税:选择性、“寓禁于征”及退税支持。我国的消费税是选择性税收,仅针对部分消费品收税,体现的是“寓禁于征”的特征,在实际征税过程中,还涉及消费税的减免与退还,包括出口退税和绿色行业退税等。截至2024年上半年,我国国内消费税总额8834亿元,同比增长6.8%,占所有税收收入的7.62%,是我国前5大税种。随着我国生产与消费之间的再平衡,消费税未来改革的方向或为推动地方积极释放扩大内需潜力的手段之一。 我国本轮消费税改革的动因与国际经验借鉴。我国本轮消费税改革的动因有三面:一,地方财政困难,消费税下划地方增加税源,今年上半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增速0.9%,地方土地出让金收入-18.3%,地方财政收入的疲软; 二,消费模式变迁,征收范围和税率需要做出适应性调整,例如今年上半年我国化妆品零售总额2168亿元,是2004年的16.9倍,在体量上已接近大众消费品,征税标准应进行适应性调整,而部分奢侈品、非环境友好型消费品却仍未征收消费税;三,数字经济大发展下,数字类产品消费税应适时推出,2023年我国数字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为43.6%,将高端数字服务业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以适应数字经济的发展趋势,是消费税改革的方向之一。国际税收竞争是全球竞争的一部分,通过对美国和日本进行分析和梳理,结论如下:消费税在美国和日本都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日本消费税税率为10%,其中,国税税率为7.8%,地税税率为2.2%;美国有45个州征收消费税,税率通常在2.9%到10%之间,消费税在调节消费行为的同时,也影响企业的生产,合理的税率需要综合考虑地区、社会发展的情况进行设定,并需要适时调整。 从中央税到地方税:征税范围、税率与征收环节调整。目前,我国消费税属于中央税种,为缓解地方财政压力,本轮税制改革或将更大比例的消费税下划给地方。从征税范围来看,将着眼于消费品类结构变化、引导合理消费、环境保护三方面,征税品种有进有出,私人飞机、红木家具、高档服务类消费、高糖类食品和饮料、污染品如一次性餐具、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含磷洗涤剂等、部分资源品后续或将其纳入消费税范围;从税率调整来看,将更为细化且有抬升,累进税率制或实施,存在明显的负外部性,税率或再次提升,目前我国消费税税源较为集中,2022年烟酒油车四大品类占比超过98%,后续对税率进行分档,实施累进税率可以更好地引导消费并进行收入分配调节;从征税环节来看,征税环节将有后移,进口奢侈品、产销一体的商品较大概率后移至零售环节,同时部分消费品征税环节后移或将伴随税率调整,如1994年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环节往后移至零售环节,同时将消费税税率由10%下调至5%,后续对不同品类或采取不同的调节方式,如对小众奢侈品不降低税率以调节收入,对大众品后移但降低税率以稳定需求、保障税收收入。 消费税改革的行业影响:地区财政与行业趋势。成品油:我国成品油消费税率一直处于上升通道之中。最近一次税率调整是2015年将汽油税率从1.4元/升提升至1.52元/升,若本轮税改进一步提升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国内成品油总需求或继续承压,非标调油消费预计将进一步减少,本轮税改或将带来地区间成品油税收收入的重新分配,能够促进地区间财政均衡,增加更多成品油消费省份税收收入。汽车:作为乘用车主体的燃油车仍面临着较高的消费税税率,3.0升以上的燃油车税率为25%,4.0升以上税率高达40%。此外,130万元以上的豪华车需额外缴纳10%的消费税。额外征收消费税政策从2016年底开始实施,但并未对销售造成负面影响,本轮改革如果征收环节后移或提升税率,超高端品牌因为具有需求韧性或将贡献更多的增量消费税收入,从地区影响来看,消费税改革使得中国汽车产业的区域结构进行重塑,同时,双碳目标推动绿色消费模式普及,消费环境优化或更利好于新能源车。酒类:白酒行业作为实际税率最高的行业,若环节后移且央地按照1:1共享,地方新增消费税收入金额可超250亿元。区域上,白酒消费大省如河南、山东、江苏等地消费税收入或有显著增加,行业内,对税负转嫁能力强,可以提价的龙头企业,征收环节后移的影响相对较小。美妆箱包类:尽管高档化妆品已列入消费税征收范畴,但对奢侈品箱包、服饰还未开征消费税,若以15%的税率对50%的品类征税,则每年可获得约450亿元的消费税收入,并拉动国内消费税增长35%以上。下划地方与环节后移利好国内高档消费品生产商和免税区。 风险提示:改革推进节奏不及预期,政策力度低于预期。 1我国现行消费税:选择性、“寓禁于征”及退税支持 理论上,消费税分为一般性消费税和选择性消费税,如美国零售税、日本消费税都是一般性消费税,对所有消费品收税;我国的消费税是选择性消费税,仅针对部分消费品收税。 根据财政部的解释:“我国的消费税是对过度消耗资源和危害生态环境的商品(如汽油、柴油、汽车、轮胎),过度消费不利于人类健康的商品(如烟、酒)以及只有少数富人才能消费得起的商品(如贵重首饰)等征收的一种税”体现的是“寓禁于征”的特征。而随着我国生产与消费之间的再平衡,消费税未来改革的方向或为推动地方积极释放扩大内需潜力的手段之一。 我国消费税首次出现于1994年,征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在经历了调整、优化和推进的过程后,现行消费税税目涉及15大类,根据不同的品类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截至2024年上半年,我国国内消费税总额8834亿元,同比增长6.8%,占所有税收收入的7.62%,是我国前5大税种。 在实际征税过程中,还涉及消费税的减免与退还,这主要体现在出口环节及政府重点支持的行业及产品销售上:一方面,根据相关消费税政策规定,纳税人在出口应税消费品及国务院特别规定的情况外时,可以享受免征消费税的优惠。如果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因质量问题被购买者退回,经过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审核和批准,纳税人可以申请退还已经征收的消费税税款;另一方面,我国的消费税优惠政策也适用于特定的产品或行业,例如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等节能环保电池免征消费税,以及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升的涂料也实行免税。此外,成品油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的自产成品油同样享受免征消费税的优惠。 表1:现行消费税税目、税率与征收环节 2我国本轮消费税改革的动因与国际经验借鉴 近年来消费税改革主要涉及征税范围扩大和征税环节调整。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2019年10月国务院提出“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2024年两会上提出“在保持宏观税负和基本税制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优化税制结构,研究健全地方税体系,推动消费税改革,完善增值税制度。”二十届三中全会(2024年7月)提出“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借鉴发达国家经验,通过消费税改革在拓展地方税源的同时,还能更直接地引导消费者行为,优化消费结构,改善社会保障体系并促进社会公平。 2.1本轮消费税改革的三大动因 在当前经济转型与新业态发展之下,需要有相适应的税收制度,本轮消费税改革动因与地方财政状况、消费模式变迁、数字经济发展等相关。 地方财政困难,消费税下划地方增加税源。疫情之后,地方财政收入持续承压,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同比增速2022年为-2.1%,2023年受基数及疫情放开带动回升至7.8%,但仍然偏弱,今年以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增速持续处于低位,上半年累计增速0.9%,这一方面是由于去年同期中小微企业缓税入库抬高基数,另一方面也表明目前经济仍处于恢复期,地方财政收入仍受拖累。地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022年后也出现了较大幅度下滑,2022年全年地方土地出让金收入66854亿元,同比增速下滑23.3%,2023年继续下降13.2%,今年上半年累计增速-18.3%,总额已降至15263亿元。地方财政收入的疲软叠加疫情后民生开支及债务付息等刚性支出增加,地方财政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的问题亟待解决,消费税下划地方,拓宽地方税源,有助于部分缓解地方财政压力。 图1:疫情后地方财政收入增速波动加大 图2:2022年后房地产行业税收和土地出让金减少 消费模式变迁,征收范围和税率需要做出适应性调整。我国经济发展带动消费水平提高,以往被认为是奢侈品的部分消费逐渐转为大众消费,征税范围需要重新划定;而一些高价新零售业态以及部分传统高端消费品仍未纳入消费说征收范畴,消费税调节小众高档消费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从数据来看,2024年上半年我国化妆品零售总额2168亿元,是2014年同期的2.45倍,是2004年的16.9倍,在体量上已接近大众消费品,目前对于高档消费品15%的征税标准和税率也应进行适应性调整;而部分奢侈品皮具、鞋服、健康服务等客单价较高的小众品类仍未征收消费税。此外,还有部分非环境友好型消费品仍未纳入征税范围,2022年我国产生废弃塑料6300万吨,其中被回收处置的仅有约30%,由煤炭消费带来的碳排放在2022年达到高点,接近80亿吨。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应根据以上消费状况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以适应当前消费品类和模式的变迁。 图3:2014年以来化妆品总量持续上升 图4:2023年中国人全球奢侈品消费额已超万亿 数字经济大发展下,数字类产品消费税应适时推出。数字经济的发展正在挑战基于地理和实体的征税模式的传统财税体系。2023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超过55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为43.6%,而同期我国第二产业占GDP的比重为38.3%。随着C2C模式的兴起,文字创作和直播打赏成为新的经营主体,而他们并未涵盖在现有消费税体系中,这导致数字企业与传统企业之间存在显著的税负不公,根据欧盟执委会的数据,数字公司在欧盟平均支付的有效税率为9.5%,而传统行业则为23.3%。因此,将高端数字服务业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以适应数字经济的发展趋势,是消费税改革的方向之一。 图5:数字经济在GDP中的占比不断提升 图6:科技类、数字类企业税率低于传统行业 2.2消费税改革的国际经验借鉴 国际税收竞争是全球竞争的一部分,西方发达国家在消费税的涉及和征管方面都有其特色,我们选取了美国和日本进行重点分析和梳理:消费税在美国和日本都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消费税在调节消费行为的同时,也影响企业的生产。合理的税率需要综合考虑地区、社会发展的情况进行设定,并需要适时调整。 日本的财政体系由国家、都道府县、市町村三级构成,税收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日本消费税(JCT)是一种对商品和服务交易征收的间接税,税率为10%,其中,国税税率为7.8%,地税税率为2.2%。征税对象包括日本国内所有的商品、服务的销售和提供等,原则上由最终消费者负担,以进行商品交易提供劳务的自然人和法人为纳税人。日本消费税是单一税率,经历了三次增税,1989年设立初始税率为3%,1997年4月,税率由3%提高到5%,这是自设立以来第一次增税,第二次增税发生在2014年4月,税率从5%提高到8%,第三次增税在2019年10月,税率从8%提高到10%,同时引入优惠税率制度,对符合规定的食品饮料和新闻报纸实行8%的优惠税率。日本消费税设立于泡沫时代,随着产业结构和人口结构的变化不断调整,从数据来看,1989年日本政府总税收收入56,096万亿日元,其中消费税3,269万亿日元,占比6.16%,2024年日本政府预计总税收收入为68,566万亿日元,其中消费税预计23,823万亿,占比34.74%。从1989年到2024年(按预期值),日本消费税收入占总税收比率从6.16%增至34.74%,其在税收体系中的重要性持续上升,目前已成为日本第二大税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