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李月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何健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可能面临的风险与对策举措已在本报告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部分予以描述。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9第四节公司治理.............................................................36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37第六节重要事项.............................................................49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58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63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64第十节财务报告.............................................................68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三、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原件; 四、其他备查文件。 以上备查文件的备至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释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3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3年年报。 3、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适用不适用公司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3年年报。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行业情况 1、行业发展整体情况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公司所处产业为节能环保,属于国家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环保行业具有政策驱动的显著特性,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努力建设美丽中国,而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阵地和根本措施,为此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环保政策规定,有力推动了环保行业发展。国家十四五规划中明确,“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要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目标,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改善生态环境。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了新时代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任务,总基调是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针对污染防治方面,报告具体提到了“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2024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意见也指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要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抓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2024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意见中提出到2030年,节能环保产业规模达到15万亿元左右。在环保行业政策红利逐步释放叠加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理念下,环保行业未来发展整体仍将向好。但是由于环保行业政策驱动的特性较为显著,行业需求仍受环保政策落地执行力度影响较大。 环保行业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当前面临市场规模增速放缓,从增量市场向存量市场转变的境况。环保产业由粗放式发展进入到精细化发展阶段,高质量发展成为环保产业的主旋律。新的发展要求必然带来新的环保治理需求,从而带动整个产业的转型升级。上述变化在推动行业技术革新的同时,也将进一步推动行业深度整合,企业竞争格局凸显。此外,近年来,随着政府有关环保政策及市政设施投资政策的不断出台落实,吸引了大量的央企、国企等竞争者跨行进入,上述企业因具有强大的资本实力、商务资源、运营管理能 力等竞争优势,在众多环保项目中承担了投资方角色,而具备成熟环保技术的民营企业则需通过为其提供技术或运营服务的合作模式,参与市场竞争,拓展市场份额,这些变化既是风险也是机遇,其进一步提高了环保行业准入门槛及产业集中度。在当前的竞争格局及行业趋势下,公司始终坚持认为对于民营环保企业而言,具有技术及运营优势才能具备核心竞争力,才能在愈发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 2、公司所处细分行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围绕“城乡有机废弃物资源化”与“工业节能环保”两大业务板块开展经营的同时,积极拓展能源业务板块。 (1)城乡有机废弃物资源化板块 1.1垃圾渗滤液处理行业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镇化的高速推进,我国生活垃圾产生量逐年增加,而垃圾分类、无废城市等政策的逐步推行与实施,必然会带动垃圾渗滤液市场增长。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发布的《“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指出,新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要配套建设相应能力的渗滤液处理设施,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要加快补齐渗滤液处理能力缺口,对环保不达标或不能够稳定达标运行的渗滤液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等。2022年6月,生态环境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方案指出要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恶臭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2023年8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2023—2025年)》,部署推动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弱项,全面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此次行动方案提出六大行动,涉及污水、垃圾、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多个领域,其中针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要求进一步强化监管,增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染防治能力,强化设施二次环境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管理水平。2024年3月,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该方案提到要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补短板、强弱项。上述政策的施行与落地,将进一步提升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改造需求及运营服务需求。 公司从事垃圾渗滤液处理业务近二十年,是《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等相关规范的主编单位,拥有成熟的MBR、厌氧、超滤、纳滤、反渗透等渗滤液处理核心技术。截止目前,公司已承接400多项渗滤液处理项目,业务模式包括EPC、BOT、委托运营等,项目合计处理规模达180,000吨/天。经过 多年的工程实践与工艺优化创新,公司在渗滤液处理业务领域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优势,包括成熟的技术工艺、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及客户资源、较为全面灵活的商业模式等,在业内具备良好的市场口碑。 1.2湿垃圾处理行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的关键时期:要实现46个重点城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先行先试、示范引导,居民小区覆盖率达到86.6%,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到2025年底实现全国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70万吨/日左右;到2025年底,地级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系统,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态文明试验区具备条件的县城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系统等。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方案》,方案指出要统筹完善城市、县城、建制镇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逐步推进建制镇处理能力。2024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意见中指出“要强化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加快‘无废城市’建设,持续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推动实现城乡‘无废’、环境健康。到2027年,‘无废城市’建设比例达到60%,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到2035年,‘无废城市’建设实现全覆盖。”2024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意见中指出,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废弃油脂等厨余垃圾能源化、资源化利用水平。随着上述各项政策的落地执行,垃圾分类处理项目的建设需求将逐步释放,相应地湿垃圾处理业务存在较大的市场需求空间。 在湿垃圾处理领域,公司已布局多年,拥有预处理、厌氧及水处理整条工艺链路,承建了七十余项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处置项目,拥有常州餐厨、绍兴餐厨等多个规模化稳定运行的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公司在垃圾分类先行城市上海承接的松江区湿垃圾资源化处理工程EPC项目、上海嘉定区湿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金山区固废综合利用工程湿垃圾处理项目均已稳定运行多年,上述样板工程的稳定运行为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湿垃圾处理工艺、拓展湿垃圾处理业务发挥了积极作用,进一步巩固公司在湿垃圾处理业务领域的行业地位。后续公司将继续加大项目更新改造、委托运营、售后服务等业务的开发力度。 1.3沼气及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