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朱煜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海亮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对半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的风险提示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第十小节“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中描述了公司在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中的“节能环保服务业务”“电力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1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9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3 第四节公司治理 70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 75 第六节重要事项 100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134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 143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 144 第十节财务报告 145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三)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原件; (四)其他相关文件资料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址: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证券部。 释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3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3年年报。 3、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适用不适用公司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3年年报。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城镇固液废专业化处理,主要包括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生活污水处理,其中垃圾焚烧发电业务贡献业绩占比超过90%。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生活污水处理属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行业的两个细分行业,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公司属于“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产业,为鼓励类行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为“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大类的“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N77)”。 (一)行业发展情况 公司主要通过特许经营权模式建设和运营垃圾焚烧发电厂,与当地政府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按协议约定向地方政府提供垃圾焚烧处理服务,并收取垃圾处理服务费;在垃圾焚烧处理过程中利用余热进行发电,向电网公司提供电力,并获得发电收入。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上游主要包括垃圾收集清运、垃圾处理及发电专用设备、生产辅料供应等,下游为地方政府部门及电网公司。 1.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概况 《“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中提到的“到2025年底,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焚烧处理能力占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的65%左右。”相较于“十三五”期间58万吨/日及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约45%,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仍有较大发展空间,整个行业将保持良性推动和持续发展。在行业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国内大中城市的焚烧能力趋近饱和,随之而来的是行业新项目释放乏力,市场增长开始趋于平缓,高速增长期迎来尾声。 经过多年发展,垃圾焚烧发电已经成为较为成熟稳定的产业,大部分垃圾焚烧处理企业一般采用垃圾焚烧发电上网的模式。2017年6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促进生物质能供热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稳步发展城镇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加快垃圾焚烧发电向热电联产转型升级,并指出我国目前垃圾焚烧供热发展还处在初期,产业体系不健全,政策支持不够,应加大支持力度,加快垃圾焚烧供热产业化发展,加快垃圾焚烧发电向热电联产转型升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综合效益,构建区域清洁供热体系,为具备资源条件的县城、建制镇提供民用供暖,以及为中小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十三五”时期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形成一批示范项目。随着国家逐步重视垃圾焚烧热电联产,并将出台一系列政策鼓励垃圾焚烧热电联产的产业化发展,未来垃圾焚烧热电联产有较大的发展前景。 根据中国电力网2024年3月发布的《2023年我国能源电力发展综述》,生物质能对于优化我国能源结构、完善产业体系仍具有相当重要的现实意义,是我国能源发展中不可或缺的“拼图”。我国现已基本上建立了涵盖生物质发电上游、中游和下游全产业链的产业体系,但也存在产业结构明显失衡、创新能力不足、电价补贴拖欠严重等现实问题,不利于生物质能利用的平稳健康发展。 2.报告期内行业发展相关新政策情况 近年来,国务院与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和推动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发展的政策文件。《“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提出明确要求,全面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目标提高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和无害化处理率。未来,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全社会对环境保护更加重视,法律法规将进一步规范和引导行业的发展,相关产业政策的扶持力度也将继续加大。公司在此背景下深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将充分受益于相关产业鼓励政策。 2024年1月15日,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常态化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4〕6号),根据文件,将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常态化规范管理,要求电网企业加强项目信息管理,依规做好资金核算,做好资金台账管理,加强与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相关数据的互联互通以及加强补贴 项目清单管理。这将有助于加快国补项目审核进程,推进符合条件项目早日纳入目录清单。 同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5号),碳排放权交易是通过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助力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政策工具。条例总结实践经验,坚持全流程管理,重在构建基本制度框架,保障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功能的发挥。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2024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提到,到2025年,初步建成覆盖各领域、各环节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取得积极进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年产值达到5万亿元。到2030年,建成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各类废弃物资源价值得到充分挖掘,再生材料在原材料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规模、质量显著提高,废弃物循环利用水平总体居于世界前列。推进企业内、园区内、产业间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工业余压余热和废气废液资源化利用。将废弃物循环利用关键工艺技术装备研发纳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相关重点专项支持范围。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 同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发改环资〔2024〕165号),明确了节能 降碳产业、环境保护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绿色低碳转型重点产业的细分类别和具体内涵,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支撑,为各地方、各部门制定完善相关产业支持政策提供依据。 2024年3月13日,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2024年4月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建城规〔2024〕2号)。在生活垃圾处理领域,对流化床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设备更新替代为炉排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亦符合“以旧换新”政策要求。 2024年3月1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监管办法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包括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其中保障性收购电量是指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比重目标等相关规定,应由电力市场相关成员承担收购义务的电量。对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来说,目前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满足“全额保障性收购”范围条件,所发电量属于全额保障性收购电量。该监管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相关成员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力行为,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对企业健康长远发展来说具有积极意义。 2024年4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发布。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将特许经营最长期限延长到40年。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直接投资或者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参与特许经营项目。明确实施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制定的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新建及改扩建特许经营项目清单,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民营企业参与的具体方式。 2024年4月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该专项重点支持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重点领域环境治理、水污染治理和节水等方向,其重点支持内容包括:支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体系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等项目。该办法重点支持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及上下游业务延伸相契合,对公司主业扩展具有积极意义。 2024年7月11日,生态环境部向社会公开征集大气污染防治、噪声与振动控制及其减污降碳协同技术,编制《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领域作为重点领域,其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