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了公司经营发展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部分的内容。 三、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四、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五、公司负责人汪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金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子扬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七、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八、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不适用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十、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十一、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十二、其他 □适用√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释义.....................................................................4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0第四节公司治理................................................................64第五节环境与社会责任..........................................................69第六节重要事项................................................................71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100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104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105第十节财务报告...............................................................106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四、公司股票/存托凭证简况 (一)公司股票简况 (二)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不适用 五、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不适用 六、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二)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513.10万元,同比增长5,726.81万元,增长率达到58.52%。报告期营收较去年同期增长明显,主要原因系公司在AI大模型与算力业务方面的新举措取得成效,贡献收入4,516.60万元。同时,公司数智能源业务收入有所增长,同比去年同期增长415.72%,增加1,646.18万元,新增签约额同比去年同期增长42.92%,增加2,947.91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38.4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68.7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营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982.2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25.22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在2023年实施了两次股权激励计划,导致本期发生股份支付费用2,085.18万元,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81.90万元。公司进行股权激励的主要目的是引进优秀人才和促进核心技术人员、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升公司未来价值。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436.27万元,上年同期为-7,357.09万元,减少7,079.18万元,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因执行业务订单所需支付的采购款金额较多。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24,783.77万元,较上年末减少4,881.83万元,主要系本报告期按2023年年度归母净利润的30.15%比例进行现金股利分配和本期净利润下降所致。 总资产较年初下降了9.30%,主要原因系本期支付应付款项较多。 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减少0.09元/股、稀释每股收益较上年减少0.09元/股,主要系报告期净利润下降所致。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上年同期减少16.46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幅度大于研发投入增长幅度所致。本报告期,公司研发投入为5,312.80万元,同比增长7.07%。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 八、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适用√不适用 九、非企业会计准则业绩指标说明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所属行业情况 1.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对公司的行业分类,公司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 根据工信部发布的2024年上半年软件业经济运行情况,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运行态势良好,软件业务收入和利润均保持两位数增长,软件业务出口收入增速由负转正,主要大省持续向好发展。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应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迎来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以大模型为代表的人工智能成为其中最为热门的领域之一。 公司凭借在人工智能领域的深厚技术基础和丰富实践经验,能够为不同行业的客户提供基于先进AI大模型的智慧应用服务,助力企业实现技术升级和业务增长。 (1)数字经济 数字经济正在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主要驱动力。我国对此高度重视,通过战略规划和政策支持,积极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推动经济社会的全面转型。 2024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制定支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积极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促进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研发应用,开展“人工智能+”行动,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健全数据基础制度,大力推动数据开发开放和流通使用。适度超前建设数字基础设施,加快形成全国一体化算力体系。 2024年4月,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印发《数字经济2024年工作要点》,对2024年数字经济重点工作作出部署。主要包括适度超前布局数字基础设施、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深入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推动数字技术创新突破、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全面筑牢数字安全屏障、主动拓展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加强跨部门协同联动等内容。 国家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体现了对数字经济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推动,旨在通过数字化转型促进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升国家在全球数字经济中的竞争力。 (2)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 中国AIGC产业规模将持续增长,根据艾瑞咨询的预测,预计到2028年将达到7,202亿元,而到2030年有望突破万亿元,达到11,441亿元。 在2024年全国两会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中国政府针对人工智能领域提出了一系列重要举措。包括深化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研发应用,并开展“人工智能+”行动,旨在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 2024年5月,中央网信办、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信息化标准建设行动计划(2024—2027年)》,提出要完善人工智能标准,强化通用性、基础性、伦理、安全、隐私等标准研制。加快推进大模型、生成式人工智能标准研制。 人工智能和AIGC在中国正迎来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得益于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政策扶持,以及业界的积极投入和创新,这些技术不仅在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增长方面展现出巨大潜力,同时也在促进社会治理和服务模式创新上发挥着重要作用。 (3)AI算力与智算中心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持续进步和其应用范围的不断扩大,智算中心已经成为支撑数字经济和智能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对于加速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2024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指出,适度超前建设数字基础设施,加快形成全国一体化算力体系。国家发改委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查《关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进一步指出,统筹提升“东数西算”整体效能,优化数据中心建设布局和供给结构,加快形成全国一体化算力体系,提升多元算力综合供给,提高西部地区算力利用水平。 2024年4月,国家发改委、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印发《数字经济2024年工作要点》,提到适度超前布局数字基础设施,深入推进信息通信网络建设,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全面发展数据基础设施。 随着智算中心的不断完善和升级,将进一步加速人工智能技术的创新步伐,促进经济社会的智能化转型,为未来的数字化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4)新型电力系统和虚拟电厂 随着以风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逐步提升,消纳高间歇性、随机性、波动性的电能,维持电力系统供需实时平衡状态的难度加大,虚拟电厂是新型电力系统中应对这一挑战的一个重点业务领域。 国家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通过多项政策文件鼓励虚拟电厂示范项目的开展,以充分释放用户侧的灵活调节能力。 2024年1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强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到深入挖掘可调节负荷、分布式电源等资源潜力,支持通过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等主体聚合形成规模化调节能力,推动实施分钟级、小时级需求响应,应对短时电力供需紧张和新能源消纳。 2024年2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196号文),主要内容包括优化调峰、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交易和价格机制,规范辅助服务价格传导,强化政策配套保障,推动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辅助服务市场。 2024年5月,国家发改委印发《电力市场监管办法》、《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明确将虚拟电厂纳入了电力市场成员中的经营主体。 2024年6月,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公开征求《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意见的通知,明确电力市场成员包括经营主体、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和提供输配电服务的电网企业等。其中,经营主体包括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含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 2024年7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提出结合电力保供、新能源发展等需求,利用当地源荷储资源,建设一批虚拟电厂。建立健全虚拟电厂技术标准体系,完善虚拟电厂的市场准入、安全运行标准和交易规则,常态化参与系统调节,提升电力保供和新能源就地消纳能力。 国家积极出台政策,为虚拟电厂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为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5)数字政府 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是